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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代理实际施工人成功追回被扣工程款及多收税费40余万元

发布者:周林|时间:2026年03月18日|1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广西锐勇律师事务所周林律师代理的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取得圆满结果。面对总包单位以内部承包合同为由长期暂扣工程款20万元,并多收企业所得税0.5%的强势地位,周林律师精准把握合同效力、税费缴纳等核心法律问题,成功为委托人追回被扣工程款及多收税费共计40万余元及相应利息,二审法院终审维持原判,有力维护了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委托人张某挂靠某建筑公司承建某住宅小区项目,双方签订《内部承包经济责任合同》,约定张某按工程款总额的1%缴纳管理费、6%缴纳税金(含所得税2.5%)。项目竣工后,开发商实付工程款4013万余元,建筑公司按约扣减管理费及税金后,仍暂扣张某工程款20万元。此外,建筑公司还将项目中的基坑支护工程分包给第三人,并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将350万元工程款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却主张该350万元仍应由张某承担管理费和税费,进而以未结清为由长期扣款。张某多次催讨无果后,委托周林律师提起诉讼。

周林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厘清案件核心争议,制定了精准的诉讼策略:

1.击破合同效力:明确指出委托人无建设工程资质,双方签订的《内部承包经济责任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后,管理费条款不应作为扣款依据。

2.厘清债务主体:针对建筑公司主张350万元债权转让部分仍应由张某承担管理费的观点,周律师指出该款项系建筑公司自行分包给第三人的工程款,与委托人无关,建筑公司无权以此为由扣留委托人的工程款。

3.精准计算税费: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指出企业所得税实际预缴率应为2%,建筑公司按2.5%代扣缺乏依据,多收的0.5%应予返还。

一审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周林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建筑公司返还暂扣工程款20万元、退回多收税费20.065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建筑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虽在法律适用上存在瑕疵,但裁判结果正确,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的成功代理,不仅为委托人追回了40万余元的经济损失,更彰显了周林律师在建设工程纠纷领域的专业功底——精准把握合同效力规则、厘清复杂债务关系、善用税务法规维护当事人权益,为实际施工人在与总包单位的博弈中赢得了公正的司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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