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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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嘉定区专职律师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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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发布者:高黎律师 时间:2021年02月15日 135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针对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律师作为被申请人的代理律师,做了如下分析:

12014113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的第四条明确约定:在合同拾年期内还本金,无需还息。如被申请人没能在申请人处工作满十年而离职,则需要从借款之日起按复利年利率10%付本息,离开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本息。并且合同未约定本金利息归还顺序。

2被申请人于2019213日将归还了10万元给申请人,因此不存在申请人所说的被申请人至今尚未归还借款。

3、按照先利息后本金的顺序,被申请人已经偿还了10万元,那么就只剩50070.25元。

4、申请人要求的罚息如果加上逾期利息已经超过了24%,因此不应该再支持罚息。

综上所述,申请人在被申请人还了部分债务之后,仍然申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还本金利息,以及罚息,申请人的部分仲裁申请明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求仲裁员依法驳回申请人的部分仲裁请求。

高黎律师,专业经济纠纷律师、婚姻家庭律师,上海荣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复旦大学法律硕士,为人真诚正直、办事认真负责、办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嘉定区
  • 执业单位:上海荣谊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80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拆迁安置、婚姻家庭、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