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慧律师

  • 执业资质:135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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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游某、蔡某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发布者:游慧律师|时间:2023年06月21日|分类:综合咨询 |1219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申请人:游某,女,汉族,农民,住上杭县。

申请人:蔡某,男,汉族,住上杭县。

法定代理人:游某(系蔡某母亲),住上杭县。

申请人游某、蔡某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游慧,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杭县xx组,住上杭县XX组。

被申请人以“外嫁女、外嫁女所生之子”为由,拒绝向申请人游某和蔡某发放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申请人游某、蔡某委托游慧律师于2022年4月21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人民币18000元。经过法院审查认为申请人游某、蔡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已提供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存放于XX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人民币18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游慧律师简析:本案启动诉前财产保全,全面维护游某、蔡某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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