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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轲语律师
执业资质:1610120**********
执业机构: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权婚姻家庭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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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郑轲语律师|时间:2022年11月24日|分类:债权债务 |262人看过
22、借条、收条、借款协议等书面直接证据是认定借贷关系发生的唯一依据吗?
借条、收条、借款协议等书面直接证据并非认定借贷关系发生的唯一证据。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间接证据,只要能形成证据链,足以证明借贷事实发生的,都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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