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轲语律师

  • 执业资质:16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权婚姻家庭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民间借贷600问(第二十一问)

发布者:郑轲语律师|时间:2022年11月23日|分类:债权债务 |279人看过


21、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如何进行证据认定?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过程中,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证据认定,应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对于存在借贷关系及借贷内容等事实,出借人应承担举证责任;对形式有瑕疵的书面借款凭证,出借人应对交付款项给借款人承担举证责任,并应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对现金交付的借贷,还应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大小、当事人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付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存在借贷关系。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