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8年6月至2018年10月期间,蔡某受包工头马某雇佣,在顺义区某工程项目部从事弱电安装调试综合布线工作,马某雇佣蔡某时双方约定蔡某月工资6000元,但蔡某工作期间马某却从未按月发放蔡某劳务费,蔡某多次向马某主张劳务费,马某总以甲方没拨工程款为由拖欠,蔡某辛辛苦苦干了4个月,本应挣到32000元的劳务费,却只从马某那里拿到了1700元的生活费,这点钱根本不够维持蔡某的基本生活。
蔡某见马某总是拖欠劳务费,从2018年10月4日起就没有再给马某提供劳务,可是已经干了的四个月的工钱怎么说也得要回来。蔡某本人不是北京本地人,找马某要钱也需要花费交通费、住宿费等成本,本来马某答应蔡某过完元旦就给钱,可眼看都快到2019年1月底了,马某还是各种推脱,到后来干脆不接蔡某电话了,蔡某一看,马某这是要赖账,万般无奈之下来到顺义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顺义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热心接待了蔡某,经过咨询解答了解到蔡某是农民工,包工头拖欠他的劳务费拒不支付,且蔡某家庭困难,符合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和援助事项范围。顺义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核通过并指派了北京扬轩律师事务所张简儒律师承办该案件。
张简儒律师承办案件后,约蔡某到律师事务所进行谈话了解案情。
经过与蔡某沟通后,张简儒律师了解到本案虽然是一起看似普通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但是由于包工头马某已经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加上蔡某手中的证据只有工作过程中的微信聊天记录、照片以及与马某的录音,证据相对薄弱。张简儒律师在认真分析案情及诉讼的执行风险后,对受援人蔡某提出如下建议:1、建议蔡某尽快找到马某,让马某为其出具欠条,写明欠劳务费的具体数额及偿还时间;2、建议蔡某找到马某承包的工程发包方、承包方、分包方,将发包方、承包方、分包方列为被告,要求其对马某应给付蔡某的劳务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蔡某接受了承办人张简儒律师的建议,积极配合律师找到马某打了欠条,并将工程的发包方、承包方的准确名称提供给张简儒律师。律师为蔡某代书了诉状,蔡某到法院顺利立案。3月的某天顺义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的调解员安排原告蔡某、被告马某、A学校、B建筑公司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A学校和B建筑公司表示来调解前不知道马某拖欠农民工工资,A学校和B公司仅支付了马某部分工程款,还有部分工程款因马某未完工,未支付给马某。马某则称已经领到了蔡某提供劳务时间段对应的工程款,但是因为自己的工程干赔本了,没钱给马某了。张简儒律师在调解过程中向A学校和B公司讲解了法律规定,告知其如果马某不及时支付蔡某劳务费,法院有可能判决A学校和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现在裁判文书上网,对A学校和B公司的信用会产生一定影响。A学校和B公司听张简儒律师这样一说,开始给马某施压,要求马某想尽一切办法在调解当天把劳务费32000元支付给蔡某,否则马某剩余的工程款也不能轻易拿到。马某迫于甲方压力,到调解室外打电话联系朋友,很快在当天将全部32000元劳务费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蔡某,蔡某在法院调解员主持下办理了撤诉手续。
【案件点评】
本案看似是一件普通的追索劳务报酬案件,但因被告包工头已经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律援助的受援人极有可能面临胜诉却拿不到钱的执行难问题。为了让受援人的法律难题实实在在得到解决,承办律师在综合分析案件情况及证据的情况下,给受援人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策略性的诉讼建议,使得受援人在法院调解阶段顺利拿到全部劳务费,做到案结事了,受援人满意度高。顺义区法律援助中心及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采取最有利于受援人的诉讼策略,以优质的法律服务,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受援人撑起一片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