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春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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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公司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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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动了我的压岁钱

发布者:刘春晓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1138人看过

小时候过年收到压岁钱,心里总是很快乐,可快乐总是很短暂,因为很快父母又把收到钱收回去了,理由是要送给给我压岁钱亲戚的小孩,还有就是留着给我买衣服什么的,当时心理也不服气,不过幼小的心灵简单一想“连儿子都是老子的,何况儿子的钱呢”,加上胳膊也拧不过大腿,因此也就不再强求,而且看到身边的其他孩子也大体是同等的遭遇,心理也就平衡了,时间久了,似乎成了一个约定俗成或习惯。现在春晓来告诉你这样的惯例做法有可能不合法。

日前,乐清一位母亲就因为取走了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钱,被老公和子女告上了法院。近日,乐清法院作出判决,不仅要把钱还给孩子,还得赔偿由此带来的利息损失。结合这个案例,关于压岁钱的那些法律问题,刘春晓律师接受了广州电视台《今日报道》栏目的采访,刘律师认为,压岁钱存在未成年人的账户上,那么这些钱就属于未成年人本身所有,并不是父母的财产。对于这部分钱,父母以法定监护人身份可以行使代管、“处分”的权利,但是这个处分有个最基本的前提“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这个标准虽然模糊宽泛,但是司法实践中法官可以行使自由裁权,结合事实和证据予以判断。因此,简单的说,传统认为压岁钱是孩子代父母先收后再交上来的想法是错误的,正确的认定应当是父母替孩子代管的,钱不是父母而是孩子的。另在实践中,银行柜台未成年人父母凭借户口本等身份关系证明就可以取走未成年账户上钱这样的做法还是有不完善的地方,如果本案中未成年子女的钱未能从母亲那里追回,银行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赔偿责任。春晓律师提议银行在处理该类业务时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完善:一、一位监护人来取钱,应当提供其他监护人的书面同意确认。二、征求未成年本人的意见(在一定年龄如五周岁以上)。三、要求监护人提供取款用途的书面说明。

------《春晓说法》不只是说“法”,更是一种“说法”。

附案情回顾:

2002年,乐清女子紫琴(化名)18岁,经人介绍认识了大山(化名),两人结了婚。

2004年2月,女儿出生。2005年4月,又生了一对双胞胎儿子。

大山在山东做点小生意,收入不太高,3个孩子由爷爷奶奶照料。2012年春节期间,奶奶为了让孙子孙女以后的学习、生活有个保障,分别给了孙子孙女一个大红包。孙女11万多元,两个孙子各22万多元。

这笔钱奶奶用定期存款的形式分别存在3个孩子的名下,期限5年,年息5.5%。密码由奶奶自己设置并保管,存单则放在紫琴那。

她以监护人名义取走了子女的存款。随着时间的推移,夫妻俩的感情出现了问题。

紫琴觉得大山太懒,老玩游戏,生活没规律,不管孩子不顾家,这样的日子没法过下去了。

去年7月9日,紫琴一纸诉状递到乐清法院柳市法庭,要求和大山离婚。

但大山不同意,他说自己并非好吃懒做,他有自己的事业,对家庭也尽心尽职。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夫妻俩并没有到非离婚不可的地步,希望他们以子女为重,好好改善关系。因此驳回了诉讼请求。

原本事情告一段落了。但不久大山发现,子女名下的56万余元存款都不见了。

原来就在提出离婚后的10来天,紫琴去了趟银行。她跟银行说自己要买房子,急需钱,要把子女名下的钱取出来。

当时银行工作人员曾提醒她,钱已经存了2年多了,有7万多元的利息。如果按活期提前支取的话,利息只有5000多元,损失比较大。但紫琴还是执意取了款并存到自己名下。

紫琴并不知道存款密码,她是怎么把钱取出来的呢?据了解,她是凭户口本和自己的身份证,以监护人的身份取款的。

她说只是把钱换了个户头而已

去年12月25日,大山以自己和三子女为原告起诉老婆,要求紫琴返还存款,并赔偿利息损失。

同时,大山还向法庭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已转至紫琴名下的这笔钱。

法庭上,紫琴觉得自己很冤。她说,孩子的钱就是父母的钱,她是孩子的妈妈,是监护人。“我只是把钱换了个户头而已,这都是为了孩子的将来着想。”

法院认为,作为监护人,父母应该保护子女的权益。奶奶把钱送给孩子,那么这些钱就是3个孩子的了。父母除非为了子女的利益,否则不得处理子女财产。

因此,紫琴应该把钱还给3个孩子,并且按5.5%的年息赔偿利息损失。(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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