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春晓律师

  • 执业资质:1440120**********

  • 执业机构: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公司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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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他人遇险救还是不救

发布者:刘春晓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医疗纠纷 |1250人看过

十年前这本身都不是个问题,遇到他人遇险,怎能不救?正所谓:路见不平,一生吼,该出手时就出手。而如今,这竟然真的就成了问题,2015年2月26日发生的“河南大学生孟瑞鹏因救落水女童溺死反被救人者称其系自己落水”事件一度成为热点,而之前新闻报道过的“葫芦岛少年张鑫垚见义勇为因系未成年未获申报”,让人不禁想到了07年“南京彭宇案”,民众一度觉得“好人难做,代价太高”。

究竟现在的好事还能不能做?为何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却获得不了应得的认可?带着这个问题,广东卫视法律观察员、知名律师刘春晓走进《社会纵横》栏目,与著名主持人王世军、资深媒体观察员陈

岚、张春蔚一起探讨这一话题!

节目一开始,葫芦岛少年张鑫垚的姑姑来到了现场,在诉说了整个事件经过后也说出了自己目前遇到的难处。肇事司机在节目现场说已经交给律师处理,而保险公司只代付了一万元医疗费。被救人者一家说自己没有义务帮助张鑫垚,而且否认了被救助这样一个基本事实!张鑫垚的家人在给当地申请见义勇为荣誉时被告知因为张鑫垚是未成年人所以不能授予这个称号,张家几乎到了走投无路的境地!

对此刘律师发表如下观点:首先,张鑫垚是否是有救人行为,这个调查起来并不难,可以调取车祸现场的监控录像,也可以去查阅处理该案的交警做的现场笔录,里面有对肇事司机以及被救的小女孩的询问笔录,我想这应该可以还原事实!其次,张家除了向社会救助之外,其实本身就可以直接向肇事司机主张赔偿,虽然电话里肇事司机说已经委托给律师处理,这其实是托辞和误导,张家人可以向法院主张先于执行已经产生的这部分巨额的医疗费。既然已经查到对方有几套房子,所以这个执行应当会得到落实。再者,从法律的层面上说,被救助的小女孩一家要承担什么责任呢?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这个“可以”写的比较宽泛,所以张家向法院提起主张这部分补偿的时候,法官可以结合有关事实自由裁量,但是刘律师认为受益人应当尽到这个力所能及的补助义务,因为这无关能力大小,更多的是态度和道德层面的问题。

现场争议的焦点就是应当不应当授予张鑫垚见义勇为的称号,现场其他嘉宾表示坚决不能,认为法律有规定限制了未成年人不能成为授予见义勇为的主体,而且认为授予张鑫垚见义勇为就是鼓励未成年人去见义勇为,而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更应该做的事是爱自己,爱家庭,爱家人。甚至引用了“让妇女和儿童上战场是全社会的耻辱”这样的名言,但是对此刘律师不敢苟同。

刘律师认为:首先,法律从未排斥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其次,未成年人做了义举之后授予见义勇为和鼓励未成年人见义勇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查遍了《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里面的主体都是公民,而不是成年人,更没有排除未成年人的特别规定。根据我国《宪法》的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就是公民,所以当然包括未成年人。其次,有志不在年高,无志空活百岁,明明做了好事,却因为未成年得不到相应的荣誉,这是对未成年人的歧视,又何来保护?而且智者见智,仁者见仁,事后授予其荣誉就必然意味着鼓励未成年人都去与歹徒搏斗吗?我看未必,关键看这个“为”是不是未成年人能力所及,15岁的少年,推人一把救人一命完全可以胜任,如果都去爱自己,这个社会将更冷漠,更可怕!

至于河南被救的女童的母亲卢小利去追悼会现场下跪这个事情,现场有其他嘉宾认为过分了,刘律师觉得她应该去!毕竟是为了救你的孩子付出了一条鲜活的生命,而你去撒谎掩盖这个事实,这已经触碰到了道德底线!但是一件事,我们不要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不能一辈子在把卢小利钉在道德的耻辱柱上!两个小孩子撒谎是母亲教唆的,他们可以不去现场,因为这对他们心灵也是个冲撞,当然他们去是感恩的,那另当别论。当今这个社会撒谎不是新鲜事,也不是大问题,但是当面对别人付出生命代价救你你却矢口否认就是大问题,本身社会的评价体系就已经出了问题,我们看到太多新闻:老太太自己摔倒,结果被人搀扶,后来诬陷帮扶的人,再后来被揭穿或者良心发现,证明是诬赖别人,可是很少有报道这些人后来怎样了,我总是在想这样的新闻越来越多的原因?会不会也和假货永远打不完,就是因为“造假违法成本太低”有关呢?所以,既不要矫枉过正,也不要过犹不及,无论是什么人,在什么位置或者层次,还是要讲良心,有基本的道德,做了错事不要紧,要肯于承认,当然社会也要有这个包容度给他机会,适可而止的接纳他,试想,如果一味追着小辫子不放,以后谁还敢承认犯错?关键是还是个度!

一期节目很短暂,感觉意犹未尽!很珍惜和两外两位嘉宾同台的机会,感觉他们确实有独到的见解和敏锐的洞察力,也跟主持人王世军学到了不少的东西,特别声明:以上的观点是对事不对人,如有冒犯,接受拍砖!我们下期再见!

http://www.letv.com/ptv/vplay/22375844.html

刘春晓律师登央视《法律讲堂》释案说法

3月24日晚七点,广东最具媒体影响力的知名律师刘春晓,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在央视社会与法频道《法律讲堂》栏目为全国观众释案说法。

案例名为“对丈夫撒谎惹祸端”,讲述了外出打工的田芳偷情被丈夫张亮识破,恐惧之下谎称是被同事王志刚强奸,后唆使张亮纠集堂兄弟绑架王刚索要“损失费”,最终一家人被法院依法判刑的故事。

刘律师情法结合,在深入分析法律规定后,又告诫观众:一是夫妻间要尽到忠诚义务,不能轻易出轨;二是要学法懂法,不能让自己从受害者反变成阶下囚。

刘律师表示,在今后的《法律讲堂》栏目中,将继续选取具有代表性、发人深省的判例为大家举案说法,秉承“不为帝王唱赞歌,只替百姓辩真情”的理念,接地气,辩真情!敬请各位期待下一期的精彩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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