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大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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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列管物质涉毒案轻刑辩护

发布者:陈大磊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26日 13人看过 举报

2026-05-26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委托人系青年男性,因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涉案物品为新型列管精神活性物质电子烟粉,数量仅2.68 克,系 2024 年 7 月起新增列管的麻精药品类物质。同案另有一名被告人被控贩卖毒品罪,二人涉案行为均通过网络联络完成,公安机关扣押涉案手机两部随案移送。

二、核心辩护要点(陈大磊律师承办)

1.定性与危害层面涉案物质为新近列管精神药品,社会认知度低、公众普及不足,委托人主观违法性认识薄弱,整体社会危害性显著低于传统毒品犯罪。

2.情节与量刑层面

·涉案毒品数量极少,仅 2.68 克,未造成扩散与严重后果;

·委托人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人身危险性低;

·归案后稳定如实供述,构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深刻;

·全案具备多项法定、酌定从宽情节,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1.量刑建议请求法院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处罚,判处较短刑期,最大限度体现教育挽救功能。

三、裁判结果

法院采纳陈大磊律师全部辩护意见,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同时认定被告人坦白、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

·委托人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刑期自羁押之日起算,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同案被告人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相应刑罚;

·扣押的作案工具手机依法处理。

四、案件亮点与典型意义

1.新型列管物质辩护精准把握新精神活性物质列管时间短、社会认知不足的特点,有效降低主观可责性与量刑预期。

2.全情节从宽系统梳理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偶犯、数量极少、危害较轻等从宽事由,形成完整辩护逻辑。

3.政策导向落地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对情节轻微的新型涉毒案件实现轻刑化处理,兼顾惩罚与矫治。

五、律师提示

近年来,依托咪酯、美托咪酯等电子烟添加类物质已被列入管制目录,非法贩卖、运输一律按毒品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普通民众切勿因 “新奇、小众” 而触碰法律红线,网络销售、邮寄管制麻精药品均存在极高刑事风险。


陈律师具有法院、检察院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法院、检察院的办案流程,其亦具有公司和社区法律顾问的服务经验,服务多家公司、社...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珠海
  • 执业单位:广东常成(高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420********5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离婚、涉外法律、民间借贷、工程建筑
广东常成(高新)律师事务所
1440420********51 刑事辩护、离婚、涉外法律、民间借贷、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