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案件可以适用刑事和解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刑事和解适用于特定的公诉案件,即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而强奸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法定加重情节的,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强奸罪不适用刑事和解,只能通过取得被害方的谅解来获得从宽处理。
案例:颜某某(男)与崔某(女)通过社交软件认识后,颜某某约崔某外出就餐,就餐期间经颜某某提议二人饮了酒,由于崔某不胜酒力很快喝醉,后颜某某将崔某带至酒店房间,在崔某醉酒的情况下与其发生了性关系,次日早晨才清醒过来的崔某发现自己可能被强奸,于是选择报警,警方很快将颜某某抓获,但颜某某拒不认罪,认为崔某并未反抗,是二人自愿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罪。
颜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吗?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手段包括利用被害人处于醉酒状态不知反抗、不能反抗而实施强奸的情形,因此,颜某某的辩解不能成立,颜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如果崔某谅解颜某某的行为,颜某某是否可以获得从宽处理,是否可以适用缓刑?
根据两高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对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当从严掌握。构成强奸罪的,综合考虑强奸的手段、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从严把握缓刑的适用。因此,颜某某如果通过赔偿取得崔某谅解可以获得从宽处理,但是由于强奸罪属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缓刑的案例较少。
在刑事谅解中赔偿数额有没有限制?
我国法律并未规定刑事谅解中的赔偿数额,因此不存在赔偿上限。在司法实践中主要依据犯罪性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赔偿能力等因素来确定赔偿数额。
如果被害方要求赔偿数额过高,是否会触犯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行为人通过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财物,而在刑事谅解中被害方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达成协议,因此,即便被害方要求赔偿数额过高也不会触犯敲诈勒索罪,除非被害方以揭发违法犯罪活动相威胁而勒索财物。
被害方出具谅解书后是否可以反悔,被告人被法院判决无罪后是否可以要求返还赔偿款?
刑事谅解,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方与被害方私下促成的,公检法等办案单位并不参与,因此从刑事谅解书的性质来看,其属于民事赔偿协议,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达成谅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则被害方在犯罪嫌疑人、被告方已实际履行的情况下,不得反悔。
此外,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谅解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自愿向被害方赔偿损失、赔礼道歉以获得从宽处理。因此只要达成谅解不存在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情形,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终被法院宣告无罪,也不能要求被害方返还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