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是贪小便宜,还涉嫌盗窃罪!
现在很多超市为了节省人力成本和提高结账效率,设置了自助结账系统,顾客在选择商品后,可以自行在自助结账系统上扫描商品条码,自助结账。
这种方式由于缺少人员监督,诱发了很多人的贪欲暴涨,有些人就动起了歪脑筋,结账时故意不扫描部分商品,蒙混过关,贪占小便宜十几、几十块钱的小便宜。
你以为自己做得很隐蔽,其实一切都暴露在超市摄像头监控之下!你以为自己很聪明,其实是一种非常愚蠢的违法犯罪行为!
律师在此提醒大家,这不只是在贪小便宜,这是在逐步滑向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3次以上的小额盗窃,就涉嫌盗窃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当然,现实中很多这样的盗窃行为因为数额较小,虽然被认定为盗窃罪,但并没有起诉到法院,而是到检察院就做了不起诉。
但不要认为不起诉就没事,就无所谓!
你要知道,不起诉的前提是认定构成犯罪,从此有了犯罪前科!
而且不起诉之前,可能已经被刑事拘留10几天甚至30多天,并且家属为获得谅解而赔偿的费用远远超过你占的那点小便宜!
说不定家属为了早日把你从看守所救出来,请律师为你辩护也花费了一笔钱。
因此,你贪占小便宜的代价就是:
1.犯罪前科,这一生的污点!
2.数日或数十日的看守所生活,情况严重的还会坐牢,虽然有利于培养良好生活习惯,但绝对不会是愉快的回忆!
3.你和家人在案件办理期间的心理煎熬,承受的精神压力山大!
4.不少于盗窃数额的赔偿款,有时候为了获得对方谅解可能会多赔偿不少钱!
5.律师费,虽然事情不大,但请律师辩护,有利于免受心理煎熬,获得好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