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肯定的是代购并不是违法犯罪行为。
之所以有些代购行为构成走私,是因为在进出境时要么未申报,要么进行了虚假申报,从而导致少缴了税款。
在主观故意支配之下的少缴税款行为,从法律上定性就是逃税,就是走私。
未申报自然不用细说,肯定会逃税,这个情况大家都心知肚明。
但虚假申报,可能有很多人会有误解。
可能有人认为只要申报了数量、品名、价格,经过海关审核放行,就是合法的。
其实这是一种误解。申报还包括对用途也就是贸易性质的申报,是个人自用还是进境后再销售,性质是不一样的。前者是物品,后者是货物,二者的税率是不一样的。
代购时无论是不申报,还是伪报贸易性质,或者瞒报价格、瞒报数量,这都是形式表现。最终要看是否逃避了海关监管,是否按照货物正常进口的标准交纳了税款。如果足额交纳了税款,自然就不构成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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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永飞律师从海关缉私局辞职从律,具有丰富的海关法律知识和刑事辩护经验,是国内少有的具有海关工作经验的海关律师(北京海关律师)、走私犯罪辩护律师、进出境犯罪辩护律师、海关案件律师。主做走私犯罪辩护、海关案件代理、民商事案件代理、出入境犯罪辩护等。欢迎搜索、关注 公*众*号:北京邵永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