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永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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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走私罪辩护律师邵永飞:夹藏进口洋垃圾构成什么罪?

发布者:邵永飞律师|时间:2021年07月07日|分类:刑事辩护 |786人看过

根据海关新闻近日新港海关关员在对一批进口货物现场查验时发现,该批申报名称为“未梳的脱脂剪羊毛”的进口货物中夹藏有13.9吨皮毛边角料,经鉴定属于国家禁止进口“洋垃圾”。


邵永飞律师提醒夹藏进口洋垃圾涉嫌走私废物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司法解释走私非危险性固体废物数量达到5即可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解释对走私不同废物构成犯罪量刑的数量及标准均有明确详细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或者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一吨以上不满五吨的;

(二)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非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吨以上不满二十五吨的;

(三)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二十吨以上不满一百吨的;

(四)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等情形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走私数量超过前款规定的标准的;

(二)达到前款规定的标准,且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等情形的;

(三)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标准,但造成环境严重污染且后果特别严重的。

走私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构成犯罪的,参照前两款规定的标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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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邵永飞律师的个人观点,不得作为个案处理的意见,具体案件需要根据证据及情节进行具体分析,否则后果自负。

邵永飞律师从海关缉私局辞职从律,具有丰富的海关法律知识和刑事辩护经验,是国内少有的具有海关工作经验的海关律师(北京海关律师)、走私犯罪辩护律师、进出境犯罪辩护律师、海关案件律师。主做走私犯罪辩护、海关案件代理、民商事案件代理、出入境犯罪辩护等。欢迎搜索、关注 公*众*号:北京邵永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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