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邵永飞律师,曾在海关缉私局工作9年,办理过大量行政、刑事案件。后转岗律师行业,从事刑事案件尤其是走私犯罪案件的办理。)
案情简介:
近日,广州海关组织开展打击海产品走私专项行动,打掉18个以边民互市贸易伪报贸易方式走私海产品干货入境的犯罪团伙,总案值达1.98亿元。
此前,广州海关缉私局根据汕头海关缉私局提供的有关线索,运用“智慧缉私”手段进行大数据分析排查,初步查明广州等地有商家贩卖通过中越边境边民互市贸易渠道进口的海产品干货,但这些海产品干货的货主并不具有边民资格,存在涉嫌走私行为。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走私犯罪辩护律师邵永飞:本案中行为人系伪报贸易性质走私,属于通关走私,即货物经过向海关申报后走私入境,因此,除非存在夹藏的情况,走私的海产品干货应该都是允许进出口的货物。行为人通过伪报贸易性质的方式逃避缴纳税款,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
1.什么是边民互市贸易?
边民互市贸易是指边境地区边民在我国陆路边境20公里以内,经政府批准的开放点或指定的集市上、在不超过规定的金额或数量范围内进行的商品交换活动。
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生活用品(列入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的除外),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8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超过人民币8000元的,对超出部分按照规定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根据上述规定,边境人们凭边民证每日可以携带价值8000元以下的免税商品进境。
边民互市贸易是国家对边境人民的优惠政策,目的是为了满足边民日常生活需要,仅限于生活用品。
2.什么是伪报贸易性质?
伪报贸易性质是指将货物的真实贸易方式伪报成其他贸易方式,利用国家的减税、免税、保税等优惠政策,达到少缴应缴税额的目的。
通常表现是将一般贸易的商品申报成其他贸易性质的商品,如边民互市、跨境电商、海南离岛旅客免税、减免税设备、加工贸易保税进口等。
3.走私普通货物罪的定罪量刑
走私普通货物罪主要以逃税数额为定罪量刑的基数。但也要考虑主从犯、单位犯罪、自首、立功、认罪认罚等多种量刑情节。
自然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处罚标准:
1.逃税10万以上不满50万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逃税50万以上不满250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逃税250万以上,或者具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4.同时对行为人并处逃税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自然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中规定了其他严重情节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作为法定刑升档的标准。那么,什么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其他严重情节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偷逃应缴税额在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偷逃应缴税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的;
(三)为实施走私犯罪,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的;
(四)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孕妇等特殊人群走私的;
(五)聚众阻挠缉私的。
单位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处罚标准:
1.对单位判处罚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罚金的标准,实践中一般按照逃税金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判处罚金。
2.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下列标准判处自由刑:
单位逃税20万以上不满100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逃税100万以上不满500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单位逃税500万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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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邵永飞律师的个人观点,不得作为个案处理的意见,具体案件需要根据证据及情节进行具体分析,否则后果自负。
邵永飞律师从海关缉私局辞职从律,具有丰富的海关法律知识和刑事辩护经验,是国内少有的具有海关工作经验的海关律师、走私犯罪辩护律师、进出境犯罪辩护律师、海关案件律师。主做走私犯罪辩护、海关案件代理、民商事案件代理、出入境犯罪辩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