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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必须一个月吗

作者:高晟律师时间:2024年04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0次举报


1、冷静期必须一个月。

2、我国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高晟律师(联系电话:15814981803),男,法学学士和传播学硕士,现为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各类合同纠...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54
  • 擅长领域:公司法、工程建筑、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