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知识的日益普及,大家都已经知道了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也明白了在诉讼时效经过后,自己的请求可能因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而得不到法院支持,从而形成了被“合法欠钱不还”的糟糕局面。
但大家往往不知道的是,法律上除了诉讼时效以外,还有一个执行时效的规定,那么什么是执行时效?拿到胜诉判决后又该注意什么呢?
一、什么是执行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0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简言之,执行时效,指的是我们拿到生效判决后,如果对方在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时间内没有向我们履行判决,那么我们应当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时间。
二、超过执行时效后,有什么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81条规定: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简言之,过了执行时效后再申请强制执行会有三种法律后果:
1、依旧有权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也必须受理我们的强制执行申请。
2、在法院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如果对方提出我们申请强制执行超过了执行时效、要求不予执行,且法院查明属实的,那么法院就会裁定不予执行我们的生效判决,进而导致我们手上的生效判决无法得到强制执行,事实上该份判决就失去了意义。
3、如果对方在法院强制执行的过程中,没有提出已经过了执行时效、要求不予执行的,在法院已经执行了或者对方主动履行后要求我们退回的,这种主张法院也不支持。
三、执行时效能不能暂停或者重新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0条规定: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简言之,申请执行时效和诉讼时效一样可以中止和中断。其中,中止就是暂停计算,等中止的原因消失后继续计算;中断就是重新计算,等中断的原因消失后重新计算。
但是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中止和中断的原因都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民事诉讼法》第153条(详见附注)就明确规定了比如一方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态度等诉讼时效中止的相关情形,这也同样适用于执行时效的中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也明确规定了一方申请执行、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三种中断执行时效的情形。
四、拿到胜诉判决后到底应该怎么办?
因为有执行时效的规定,那么在拿到胜诉判决后就需要随时关注执行时效的问题。对胜诉享有权利的一方和败诉需要承担义务的一方来讲,就有不同的应对方式和策略。
对胜诉享有权利的一方来讲,如果对方没有在判决书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那么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确实碍于情面的,也建议在执行时效即将到期时先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受理强制执行后在法院的组织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以便达成执行时效中断的效果,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得之不易的胜诉判决面临无法执行的风险。
对于败诉需要承担义务的一方来讲,若对方申请强制执行已经超过了执行时效,可以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时效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