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该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上诉。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未经审查或审查后尚未作出裁定的,不得进入该案的实体审理。
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例文:
异议书
异议人(被告):客户名称,性别,出生年月出生,民族,工作单位职务或职业。住住址。联系方式:电话。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
委托诉讼代理人:主办律师,工作单位。
(以上写明异议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将法院案号号当事人案由一案移送法院管辖。
事实和理由:
事实和理由
此致
法院
异议人客户名称(签名或者盖章)
日期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制定,供当事人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用。
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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