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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继女是否有权分割工亡赔偿款?

发布者:章娇律师|时间:2022年07月20日|分类:人身损害 |733人看过

【导读】

继女是否有权分割工亡者的赔偿款?赔偿款应如何在亲属间分割?

【案情简介】

甲、乙、丙系丁的父亲、母亲和女儿,丁于2009年与戊结婚,于2020年在施工中意外死亡,公司与丁亲属达成关于丁工亡事故的一次性赔偿协议,并向戊的账户支付了1500000元。

甲、乙、丙提起诉讼,要求戊支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工亡一次性补助金共计1244909元。

己系戊女儿,主张,系丁的家属,应当参与赔偿款的分配。

【争议焦点】

赔偿款应如何在亲属间分割?

【法院认为】

首先,关于丧葬费用的支出情况。戊及己为丁办理丧事,法院酌情认定丁丧葬费用支出100000元。

其次,关于己能否分得赔偿款。根据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而子女又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故只有在己与丁间形成了有扶养关系的继父女关系的情况下,己才有权主张分割赔偿款。经查,丁与戊结婚时,己已成年,其与丁不存在抚养、教育的继父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己主张参与分配案涉赔偿款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最后,关于本案赔偿款的分割。鉴于甲、乙二人年事已高且均已丧失劳动能力,为其保留必要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属合理,根据二人的年龄及当前子女情况,法院酌情认定甲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为93439.5元,乙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为146833.5元,上述费用合计240273元,属于甲、乙的专属费用,应在分割前从赔偿款中予以扣除。关于剩余款项1159727元的分割,由原告甲、乙、丙与戊平均分割较为合理,即每人分得289931.75元。

综上,鉴于案涉赔偿款均在戊处,扣除办理丧葬事宜费用100000元后具体分割如下:原告甲383371.25元、原告乙436765.25元、原告丙289931.75元、戊289931.75元。

【法院判决】

一、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甲支付383371.25元,向原告乙支付436765.25元,向原告丙支付289931.75元;

二、驳回原告甲、乙、丙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第三人己的诉讼请求。

【总结】

只有与死者形成了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才有权主张分割赔偿款。在赔偿款分割时,应考虑被扶养人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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