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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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主任律师执业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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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带民工以拖欠工资为由堵工如何解决?

作者:王勇律师时间:2019年06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31次举报


包工头带民工以拖欠工资为由堵工如何解决?

案情简介:

某房开公司将开发的一栋商品房发包给某建筑公司修建,建筑公司又将劳务分包给“包工头”刘某,由于工程材料的质量问题迟迟没有竣工。房开公司与建筑公司未进行竣工结算,但房开公司认为已经付超工程款。“包工头”刘某以拖欠民工工资为由带领一帮人到工地堵工,并通过劳动监察大队索要民工工资,请问该如何解决?(济南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纠纷律师咨询)

    律师咨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作为房开公司而言,本案中“包工头”相当于实际施工人的地位,如果房开公司不欠建筑公司的工程款,则对包工头不承担付款义务。房开公司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提供相关付款依据,证明不再欠付建筑公司工程款。同时,“包工头”带人堵工是不恰当的,可以通过司法机关寻求解决。(济南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纠纷律师咨询)

(济南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纠纷律师免费咨询,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纠纷案件中,如遇法律问题可以向济南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纠纷律师王勇咨询,济南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律师王勇网站http://www.jnjzgczyls.com.


王勇律师,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从事律师工作二十多年,法律知识扎实,多年从事大中企业法律顾问,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20********82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房产纠纷、继承、法律顾问、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