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如何主张赔偿?我可以向对方主张赔偿哪些项目呢?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均可以依据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向对方车辆及保险公司主张赔偿,主要项目有以下几种: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后续治疗费、康复费、精神抚慰金等。
第一部分:未构成伤残的情况下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 = 医疗费 + 误工费 + 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 营养费 (主要是六大项,外地就医住宿的也可主张住宿费)
第二部分: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情况下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 = 医疗费 + 误工费 + 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 营养费+残疾赔偿金 + 残疾辅助器具费? + 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后续治疗康复费,一般都是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
第三部分: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情况下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 = 医疗费 + 误工费 + 护理费 + 交通费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营养费 + 丧葬费 + 被抚养人生活费 + 死亡赔偿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后不再支持处理丧葬事宜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
第四部分: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般情况下构成伤残或造成死亡的支持精神抚慰金,不构成的不支持)
第五部分:财产损失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导致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向赔偿义务人主张相关财产损失,包括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财产直接毁损以及车辆维修费用以及贬值的损失、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等。(具体:车辆损失费、施救费、拖车费、车载物品损失、停运损失或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评估费、车辆贬值损失一般不支持,对于刚买一个月内的新车可以争取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