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慧娟律师

  • 执业资质:162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大成(兰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公司法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吴某申请执行汪某、张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光山法院发布9起执行典型案例之九

发布者:张慧娟律师|时间:2021年08月26日|分类:人身损害 |383人看过

吴某申请执行汪某、张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光山法院发布9起执行典型案例之九

作者: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

[正文]

字体大小:   



       

基本案情



       2014年4月,张某邀请吴某一起为汪某干活,在搭建活动房时吴某不慎受伤,构成七级伤残。经过审理,光山法院判决汪某赔偿吴某经济损失132075.03元,张某赔偿吴某32662.5元。

       执行过程

       2015年10月,经吴某申请该案执行立案,光山法院依法向汪某、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法律文书,但是二人均未能主动履行。光山法院通过各种途径,均未查找到二人有任何财产线索。由于吴某家庭经济状况十分困难,光山法院于是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汪某、张某有履行能力或者发现有财产线索时,再恢复执行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中,光山法院穷尽一切执行手段,穷尽一切调查措施,均未发现两名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确属执行不能,于是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