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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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定罪量刑

发布者:张文浩律师 时间:2023年12月18日 7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19年6月底,在佛山市顺德区某快递点工作的小卢,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予以拘留。据公安机关调查,小卢在2018年12月-2019年期间,通过工作之便,将本应派发给购买人的手机据为己有,并在工作期间,趁他人不注意,盗取若干手机,经调查得知,小卢一共窃得手机8部,经鉴定所得的市场价值金额约为2万余元。 2019年10月,检察院指控小卢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建议法院判处小卢1年6个月有期徒刑。在小卢被拘留不到3天时,小卢的妻子找到本律师,并委托律师作为小卢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律师按照法律规定,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小卢,告知其法律规定及相关证据指向,在确认事实经过后,告知其接下来的案件流程更。同时,向小卢妻子告知相关情况,并陪同其积极向受害单位退赔,并取得受害单位的谅解等等。2019年10月,法院安排了开庭庭审,律师按照已确定的诉讼策略出庭辩护,大部分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2019年10月29日,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判令小卢构成盗窃罪,并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任何案件中,法院作出裁判,都是需要完整的证据构成。在本案中,对于小卢所做的行为,证据确实充分,而在确定构成罪名的同时,就应结合现有证据,去考虑如何争取获得较轻处罚的诉讼策略。小卢最终所获得的刑罚,已低于检察院所作出的量刑建议,小卢极其家属亦感到满意。小卢亦深刻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依法服从法院的裁决。




本人2011年始专研法律,熟悉各类民事案件及刑事案件理论知识及实务操作。从事这行以来,本人一直秉承对当事人认真负责的态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佛山
  • 执业单位:广东东成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620********87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