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作为一名专注于商事合同纠纷的律师,我近期成功代理了一起标的额较大的广告物料制作承揽合同纠纷案,并取得了令当事人满意的结果。在此,我愿意以第一人称视角,简要回顾并分享这个案例的办案心得。
本案中,我的委托人——本地一家广告公司(下称“A公司”)与一家大型商业管理公司(下称“B公司”)签订了多份《物料制作安装框架合同》,长期为B公司运营的贸易城提供广告物料制作、安装及租赁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B公司累计拖欠了A公司大量广告制作费用,经多次催要无果,A公司经营陷入困境,遂委托我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欠款43万余元。
接受委托后,我深知此类案件的核心在于“证据”与“合同履行事实”的固定。对方公司在庭审中直接否认欠款事实,抗辩称已付清全部款项,这无疑增加了我们的举证压力与诉讼难度。为此,我与当事人进行了极为细致的证据梳理工作。我们整理并提交了系列合同、已开具的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银行转账凭证,以及最关键的一一多年间与B公司多名不同岗位员工(如“黄某”、“董某”、“闫某”、“杜某”)就业务对接、费用确认、开票事宜等进行沟通的大量QQ与微信聊天记录。这些电子证据连贯、具体,清晰地记录了每笔业务从承揽、制作、确认到催款的全过程。
庭审中,对方律师的主要抗辩点在于否认这些线上沟通人员的员工身份,试图切断其言行与B公司的关联。对此,我紧扣证据链条进行反驳:首先,聊天记录显示,对方人员曾多次主动向A公司发送B公司的官方开票信息,这直接证明了其履行的是职务行为;其次,对方认可的一笔已付款项(7万余元)的付款逻辑,与我们主张的欠款明细能够对应;最后,对方无法解释,若非其员工,何人能长期、有权代表其进行业务联络与费用核对。我向法庭强调,B公司内部管理混乱、长期怠于验收结算,其不利后果不应由守约的A公司承担。
最终,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充分采纳了我方的代理意见与证据。法院认为,双方合同关系成立且有效,B公司负有付款义务。对于对方员工身份,法院认定我方已尽到初步举证责任,而B公司未能提供反证,故对相关聊天记录及载明的费用金额予以采信。经法院依法核算,判决B公司向我方当事人支付拖欠的广告制作费共计人民币397,762元,并承担大部分诉讼费用。我方当事人的核心诉求得到了极大程度的支持。
本案的胜诉,不仅为陷入资金周转困难的A公司直接追回了近40万元的合法债权,有效维护了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再次印证了在商事合同履行中,注重日常业务沟通记录的保存与梳理至关重要。作为代理律师,通过精准把握案件焦点,构建牢固的证据体系,并有效进行法庭辩论,我们完全能够帮助当事人厘清复杂的经济关系,赢得公正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