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玮星律师

  • 执业资质:1500120**********

  • 执业机构:重庆纵深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公司法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夫妻感情破裂到什么程度,人民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发布者:李玮星律师|时间:2021年09月18日|分类:婚姻家庭 |536人看过

我国现行的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双方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什么才能算得上确已破裂?今天就来谈一谈。

我国《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上述规定,能够发现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是指“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毒等恶习不改、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的再次离婚诉讼。”因此,只要夫妻之间有符合上述情形的,在提出判决离婚的诉讼请求时,就能够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