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如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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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浙江鑫湖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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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院给别人脸部微整形,可能会变成非法行医!!

发布者:翁如强律师|时间:2019年08月06日|分类:刑事辩护 |1703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近几年美容项目令人眼花缭乱,而微整形、美容针、肉毒杆菌、脂肪填充等比比皆是。一些商家看准了这个“商机”,纷纷投入美容整形行业,殊不知微整形容易变成“危”整形,而使自己身陷囹圄。

[案情介绍]

陈某系台州一家美容店老板,经过别人的推荐,对店内客户使用从国外带回的“生长因子”,注射到客户的下巴、脸部等部位。几个月后,多名客户的下巴、脸部出现了肿块、痛痒、脱皮等症状。经查,陈某在无证无资质的情况下,多次为客户注射药品,导致五人身体不同程度受损,其中四人为八级伤残,一人为九级伤残。涉案药品经鉴定为假药,陈某非法行医行为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法律规定]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非法行医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陈某在无证无资质的情况下,私自给他人注射没有安全保障的药品,造成了五人以上受害者身体不同程度损伤,对其判处缓刑几乎是没有希望。


[律师工作]

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感动责任重大。一方面是对于受害者赔偿金额的调解,一方面是争取对陈某做缓刑辩护。最终,通过辩护律师及陈某家属的努力,几位受害者均达成了谅解,本律师亦及时将谅解意见及受害者的请愿书提交给经办法官。

此外,辩护律师从法理等方面进行分析,陈某具备坦白从轻、初犯从轻、获得谅解从宽等有利点,更重要的是几位受害者后续治疗与陈某息息相关。辩护律师果断抓住该点,与经办法官及公诉人进行阐明,最终法院对陈某判处缓刑,既取得了法律效果,也兼顾了社会效果。


[律师观点]

现今美容行业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很多人看到美容行业的暴利纷纷投入其中。一些无良商家为了赚钱,给客户注射一些不合格的药品,可能造成客户脸部等多处损伤,而后便通过跑路来逃避责任。因此,本律师希望各位爱美人士,一定要看好美容机构的资质,千万别稀里糊涂的变成待宰的羔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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