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人的视角看社会
【法律案例】讲一个有点“惨”的案例。
老实男老老实实地给自己的车买了交强险和100万商业险,平时偶尔载载客挣点外快。
屌丝男可能是因为穷吧,也没什么风险意识,车没买任何保险。
有一天,屌丝男载着他老爸一起去工地干活,老实男则载了三个客人准备回县里。
然后他们撞上了……
命运的邂逅啊。
屌丝男负主要责任,老实男负次要责任。
全场受伤,其中老实男的一个老客人当场死亡,一个女客人还流产了。
老实男作为司机,不得不自己为乘客付医药费,还人道主义赔偿了死者家属九万元。
屌丝男则被老实男车上的这一堆人告个不停,因为没有买保险,所以全部都由屌丝男自己赔。
当然了,屌丝男没钱……所以下判了也基本没办法执行。
老实男觉得自己冤死了,因为自己的医药费是自己出的,法院判的执行款拿不到手,自己又给乘客付了这么多钱,自己还落得个十级伤残……
然后还有更“精彩”的操作。
屌丝男的父亲跳出来了,起诉老实男这一方,要求老实男和保险公司赔偿自己的损失,按照法律规定,这损失确实是由老实男和保险公司买单。
由于老实男买的保险超出了屌丝男父亲的损失,所以老实男不用自己出钱,只需要保险公司出钱就可以了。
老实男:你儿子还欠我钱呢,这笔赔偿款能不能由我的保险公司直接划给我呢……
屌丝男父亲:我没有义务还儿子的债,我的损失应得到赔偿。
保险公司:这保险只能是赔伤者的……
老实男:……
真的挺冤的,遇到这种事。
【法律实务】简单说下彩礼的相关法律问题。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0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现实中,彩礼有以下几个特点:以结婚为目的、数额较大(更多是因旧俗所累,非自愿),而且很可能父母操办(代收代付)。
起诉时能不能把对方父母也告上呢?在实际生活中,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并非仅限于男女双方,还可能包括男女双方的父母和亲属,这些人均可成为返还彩礼诉讼的当事人,因此将当事人父母列为共同被告是适当的。
详见最高法于2017年8月26日做出《关于审理彩礼纠纷案件中能否将对方当事人的父母列为共同被告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