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琳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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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杨浦区专职律师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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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动迁安置,公房动迁利益一定是承租人和同住人均分吗?

作者:江琳琳律师时间:2024年06月2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7次举报


不是对于如下情形的,适当多分:(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购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2) 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3) 对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对于房屋由老人承租,动迁时老人已经去世的,如各在户人员对公房取得并无特殊贡献,动迁利益由承租人视为签约代表)同住人均分。


江琳琳律师(咨询电话:13816419618),上海肃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律所在杨浦区河间路17号,积极周边用户普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杨浦区
  • 执业单位:上海肃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15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