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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季”的租房陷阱,你知多少?

作者:陈敏毅律师时间:2021年03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67次举报
2021-03-13


踏入炎热的盛夏,很多刚摘下学士帽的应届生们又穿起了西装,不断涌入大城市,为寻找一份合适的工作而四处奔波。但除了找工作以外,租到一个令自己称心满意的房子也是相当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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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很多应届生为了省钱,与其他人“群租”。而群租带来的各种烦恼与不便更是屡见不鲜,比如一间不到60平方米的房子里挤满4张上下铺,住了8个人,环境杂乱差,干什么都要排队、私人空间丝毫谈不上,甚至比大学时的宿舍还要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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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在北上广深等大城市租房,应届生们面临的,不仅仅是与居住条件不匹配的高昂租金,还有防不胜防的“黑中介”、“黑房东”。他们发布虚假房源,恶意克扣押金,暴力驱逐租客,甚至炮制假合同进行诈骗……用一句话形容就是:“处处是坑”!



法研君总结各种以下“租房的坑”,特意提醒应届生在租房时保持理性清醒,识破租房骗局,才能让自己免遭损失。


1、一房多租:

用事先短租或即将到租期的房子,同一时段反复出租给多人,收取预付租金或押金。

2、房屋以次充好 

中介公司要当场付定金,保留房源,等到实际看房时,发现房屋的情况与描述不完全相同。

3、虚构便宜房源 

中介公司虚构超低价房源,没有联系电话,要求租房者添加微信号联系看房,实则是收集微信号达到其商业目的。

4、冒充业主身份 

冒充房主或者一手房东身份信息,骗取租房者的信任,利用短租的房子骗取定金和租金。

5、自付维修费用 

租房者签订租房合同入住后,发现水、电、暖、气等基础设施需要维修,如想继续入住,请自掏腰包。

6、各种手段扣减押金 

房东通过各种借口扣减押金,如房间设备损坏、卫生未打扫、没有提前1个月告知不续租等,目的就是不返还押金并以“拖字诀”逼迫租房者放弃押金。


【租房法律知识应知道】

1、租赁合同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日期、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2、租期6个月以上,应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视为不定期租赁


3、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维修义务,另有约定除外。


4、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


6、因不可归责事由,租赁物损坏、灭失,承租人可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承租人可解除合同。


7、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通知承租人



为防止租房陷阱 应届生们请注意

1、别贪小便宜,要找正规房屋中介;


2、核实房主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


3、未实地看房验房,不提前缴纳任何费用;


4、看房细节不可漏,检查水电煤气等能否正常使用;


5、签订书面租房合同,明确违约责任及补偿标准。


陈敏毅律师现为广东法丞汇俊(白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南开大学法律硕士,从事法律工作二十年,有较丰富的审判、仲裁和诉讼代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法丞汇俊(白云)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120********50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继承
广东法丞汇俊(白云)律师事务所
1440120********50 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