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购房人与某置业公司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约定购买其开发的某楼盘房屋一套,总房款91万余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房人按约支付定金1万元及首期、二期购房款共计21万余元,但开发商始终拖延,拒绝与其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后经查询,开发商已将涉案房屋另行出售给案外人,并已完成不动产登记。购房人多次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付款项,开发商先是承诺协调更换其他房源,后不了了之,最终拖延不付。购房人无奈之下委托本律师提起诉讼。
二、代理思路
1. 明确法律关系定性
本案双方仅签订《认购书》,尚未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代理律师准确把握这一法律关系,以根本违约为由主张解除认购书。
2. 证据链完整有力
代理律师指导当事人收集并整理了认购书、付款收据、POS单、不动产登记信息、开发商将房屋转卖他人的合同及登记材料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开发商“一房二卖”的违约事实。
3. 主张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民法典》第587条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开发商收受定金后不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代理律师明确主张此项权利。
4. 争取利息损失
考虑到定金罚则可能不足以弥补购房人的资金占用损失,代理律师同时主张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获得法院支持。
5. 应对开发商缺席
开发商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代理律师充分利用其放弃抗辩权利的不利后果,确保我方主张被法院全面采纳。
三、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
确认《商品房认购书》于开发商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2025年4月14日)解除;
开发商返还购房人实际支付的购房款217,849元,并自起诉之日按一年期LPR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10,000元(即共计20,000元);
驳回购房人关于优惠款部分的其他诉讼请求。
购房人实际获赔金额:购房款217,849元 + 资金占用利息 + 双倍定金20,000元,合计超过23.7万元。
四、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商品房“一房二卖”纠纷,具有以下几个值得关注的亮点:
第一,未签正式合同不代表无法维权。很多购房人误以为只有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才能主张权利。实际上,《认购书》作为合法有效的预约合同,同样受法律保护。开发商违反预约合同义务,将房屋另售他人,同样构成根本违约。
第二,定金罚则与损失赔偿可以并用。《民法典》第588条明确规定,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守约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本案中,代理律师不仅主张双倍返还定金,同时主张资金占用利息,法院予以支持,最大程度维护了购房人权益。
第三,证据是诉讼的生命线。本案之所以能够胜诉,关键在于购房人保留了完整的付款凭证,并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成功锁定开发商“一房二卖”的事实。建议购房人在购房过程中务必保留每一笔付款的凭证,并定期查询所购房屋的权属状态。
第四,遇到开发商违约,行动要快。本案开发商先是拖延、再是承诺换房、最后不了了之,购房人果断委托律师起诉,避免了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一旦发现开发商有违约迹象,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付中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