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专利纠纷中,我们可能会听到“使用环境特征”,那么,专利中的“使用环境特征”是什么意思呢?万春花律师知识产权18818238099
万春花律师解答:“使用环境特征”是指权利要求中用来描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使用的背景或者条件且与该技术方案存在连接或者配合关系的技术特征。简单一点理解,是指实施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时,需要具备的使用条件。实际上,“使用环境特征”主要是用来限制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但限制并不多。万春花律师知识产权18818238099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被告的技术方案,如果可以用于原告专利中的环境,又可以用于其他环境的,那么被告的技术方案还是会被认定落入原告的专利权保护范围。也就是说,不需要认定被告实施的技术方案,实际是否使用了该环境特征,只需要其能够使用于该环境特征的,就可以认定落入原告的专利权保护范围。万春花律师知识产权18818238099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原告的专利文件中明确了其技术方案只能用于这一种环境特征的,那么,当被告实施的技术方案还能够用于其它环境的,就没有落入原告的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万春花律师知识产权18818238099
法条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九条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不能适用于权利要求中使用环境特征所限定的使用环境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利侵权判定指南(2017)>》
第二十四条 写入权利要求的使用环境特征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具有限定作用。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能够适用于权利要求记载的使用环境的,应当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具备了权利要求记载的使用环境特征,而不以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实际使用该环境特征为前提。但是,专利文件明确限定该技术方案仅能适用于该使用环境特征,有证据证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可以适用于其他使用环境的,则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不能适用于权利要求中使用环境特征所限定的使用环境的,应当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使用环境特征不同于主题名称,是指权利要求中用来描述发明或实用新型所使用的背景或者条件且与该技术方案存在连接或配合关系的技术特征。
声明:
本文仅作为一般性参考,不视为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或是判断依据。(具体个案,可以另行详细咨询)万春花律师知识产权18818238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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