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商标过程中,申请人经常会遇到自己申请的商标被驳回了,那么,对于被驳回的申请,我们还要不要进行驳回复审?万春花律师知识产权18818238099
万春花律师解答:需要根据驳回的理由,再做决定。
如果是绝对理由,主要涉及商标本身的原因,往往是不具有显著性,或者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损害公共利益等原因,比如:将“西红柿”申请注册在蔬菜水果这一类别上,或者将涉及国徽、国旗等图形申请商标,对于这种情况,建议不要申请复审,直接修改商标后,再重新申请。
如果是相对理由,主要是商标可能损害他人利益,比如:与他人已注册商标相似,那么需要再考虑一下:第一,是否真的相似、容易导致混淆?如果是,建议对该商标修改后重新申请;如果差异挺大、不容易混淆,建议进入驳回复审阶段;第二,针对该商标,是否已经投入大量运营费用?如果还没有,可以考虑修改商标后重新申请;如果已经投入了大量运营成本,可以尝试驳回复审,对大量的使用证据积极举证,争取一下机会。万春花律师知识产权18818238099
需要注意的是:商标申请被驳回后,申请复审的时间只有15天。如果申请人决定进行驳回复审的,一定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申请复审。万春花律师知识产权18818238099
法条依据:
《商标法》(2019年第四次修正版)
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第十二条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声明:
本文仅作为一般性参考,不视为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或是判断依据。(具体个案,可以另行详细咨询)万春花律师知识产权18818238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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