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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李鑫律师代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无效纠纷案,二审维持原判全额追回款项

发布者:李鑫|时间:2026年05月14日|2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原告牛某与第三人潘某系夫妻关系,潘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被告刘某存在不正当交往,并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多次转账赠与被告。原告得知后,为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委托李鑫律师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判令被告返还全部受赠款项。一审胜诉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继续由李鑫律师代理应诉。

二、律师代理工作

李鑫律师全程代理一审、二审程序,围绕案件焦点开展专业代理:

1.固定关键事实证据

提交婚姻关系证明、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第三人书面确认意见等,证实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基于不正当关系赠与。

2.有力驳斥上诉人主张

针对被告提出的委托购买产品抗辩,指出其无有效委托凭证、证人证言存在利害关系、消费数额违背常理,依法不应采信。

3.精准适用法律规定

依据民法典规定,主张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受赠方应予全额返还。

4.严谨应对二审庭审

就上诉理由逐一反驳,强化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裁判结果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律师答辩意见,作出终审判决:

1.驳回上诉人刘某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2.被告刘某返还原告牛某款项76725

3.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四、案件典型意义

1.婚内赠与第三者财产一律无效

夫妻一方与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并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赠与,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自始无效。

2.第三者需全额返还受赠款项

无论是否知情,第三者因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均负有全额返还义务,不能以消费、劳务、代购等理由拒绝返还。

3.二审严格审查仍维持原判

在证据充分、法律适用清晰的情况下,上诉无法改变裁判结果,守约方权益得到完整保护。

五、律师提示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向第三者转账、赠与财物的,另一方有权委托律师起诉,全额追回全部夫妻共同财产。此类案件关键在于固定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关系证明等证据,越早启动法律程序,越利于财产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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