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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李鑫律师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胜诉案例

发布者:李鑫|时间:2026年05月13日|1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原告向多家二手车经营主体购买捷豹轿车一辆,购车后发现车辆系恶意调表车,且存在发动机漏油、大修等严重质量问题,原告认为销售方构成欺诈,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返还购车款 119800 元,并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 359400 元,同时赔偿维修费、保险费、律师费等各项损失,合计主张 56 万余元。

被告青岛某二手车公司委托李鑫律师应诉,本案涉及多方主体、跨区域交易、调表认定、连带责任等复杂争议。

二、律师代理工作

李鑫律师接受委托后,精准梳理交易链条与责任边界,开展以下核心代理工作:

1.厘清交易关系,切割责任

提交车辆转售合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实该公司早已将车辆转售给胡某,车辆已交付并转移占有,与原告不存在直接买卖合同关系,不承担经营者披露义务。

2.固定调表知情时间线

提交与胡某的沟通记录,证实出售时已明确告知车辆真实里程与调表情况,不存在对胡某的欺诈,更无对原告欺诈的故意与行为。

3.针对性抗辩原告诉求

主张合同相对性,原告无权向与其无交易关系的前一手卖方主张三倍赔偿;原告主张的维修费、保险费、律师费等缺乏法律与合同依据。

4.协助法庭查明事实

完整提交交易资料,清晰说明交易流程,为法院区分责任主体、认定欺诈主体提供关键事实依据。

三、裁判结果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审理后,完全采纳李鑫律师代理意见,作出一审判决:

1.撤销原告与胡某之间的二手车转让协议;

2.胡某返还购车款 119800 元并自行取回车辆;

3.胡某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 359400 元;

4.姑苏区某汽车服务部承担连带责任;

5.驳回原告对青岛某二手车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该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四、案件典型意义

1.二手车交易责任按链条划分

仅与上手存在交易关系、未参与实际销售、未收取购车款的主体,不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2.欺诈认定以明知 + 故意隐瞒为核心

三倍赔偿仅适用于实施欺诈行为的实际销售经营者,不适用于无关联的前手交易方。

3.合同相对性严格适用

二手车连环交易中,买方不得突破合同关系,向无直接交易的主体主张权利。

五、律师提示

二手车交易中,买卖双方均应留存合同、转账记录、车况告知记录、里程检测报告、聊天记录等完整证据;经营者应如实披露车况、里程、维修记录等核心信息,避免构成欺诈承担三倍赔偿;买方购车前应全面检测,避免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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