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映全律师

  • 执业资质:1630120**********

  • 执业机构:青海松海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侵权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企业法定代表人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责任承担

发布者:张映全律师|时间:2023年02月21日|分类:债权债务 |636人看过


今天学习的内容是企业法定代表人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责任承担问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个人使用的,是否应承担责任?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应承担责任?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