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映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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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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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情况担保责任的承担

发布者:张映全律师|时间:2023年02月21日|分类:债权债务 |404人看过


他人仅在债权凭证或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出借人能否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时,人民法院不支持出借人的请求。网络平台提供者应否承担担保责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不承担担保责任;但是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的,其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他人仅在债权凭证或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出借人能否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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