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在叶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临摹他人美术作品是否侵权

发布者:张在叶律师|时间:2019年03月16日|分类:侵权 |1301人看过

一、临摹他人美术作品是否侵权

  第一种情况:如果临摹作品当成临摹人的原创作品,令人误解临摹人即为原创作者,这一情况则构成剽窃侵权;

  第二种情况:如果以临摹作品冒充原作者创作的作品,并且进行销售、赠送或展览等行为,制作假冒原作者创作美术作品的,亦构成著作权侵权;

  第三种情况:如果明确作品系对原作者创作的作品进行临摹,且标明原作者,无出售等获益行为,则临摹行为本身并不构成侵权。

  所以,可以对作品进行版权登记,作品版权登记可以维护著作人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的版权登记证书,可以为作者和著作人在遭受侵权,盗版,仿冒时起到初步证据的作用。

  二、著作权复制权的保护期限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作了如下规定: (1)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作者为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汇编权、放映权、摄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展览权等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你可以根据以上内容进行对著作权复制权保护期限的理解。

  三、著作权包含哪些内容?

  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

  其中,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密不可分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作者终身享有著作人身权,没有时间的限制。作者死后,作者的著作人身权可依法由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国家的著作权保护机关予以保护。一般认为,它不能转让、剥夺或继承。

  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传播者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

(以上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