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在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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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三金”你知道多少?

发布者:张在叶律师|时间:2022年01月17日|分类:抵押担保 |701人看过

        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俗称为合同中的“三金”。“三金”既有许多不同之处,又具有相类似的地方,且容易造成混乱。本文旨在为大家简单分析一下三者的区别。

        定金,就是指双方当事人之间为了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由一方按照一定的比例预先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就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提前约定好,在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损害赔偿金,就是指在一方不履行相关的法律义务并给对方造成了损失时,依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需要赔偿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定金与违约金是不能并用的。当事人双方之间如果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但是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只能选择其中的一项适用。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定金和违约金都具有惩罚性的特点,如果并用会加重违约方的责任,对违约方是非常不公平的。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也是不能并用的。虽然违约金的适用不以造成实际的损失为前提,但最终违约金的金额的确定却是以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参考标准的。因此,二者是不能并存的。

而定金和损害赔偿金却不同,二者是可以并用的。定金是以惩罚性为特点,没有补偿性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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