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在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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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一)

发布者:张在叶律师|时间:2022年01月10日|分类:合同纠纷 |242人看过


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很重要的合同,我们经常会存在将自己的东西交给别人保管的情况,那么我们现在就来了解一下保管合同的需要注意事项都有哪些呢?

首先,什么是保管合同。保管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由其中一方把自己的东西交给另一方当事人进行保管,并且这一方需要在当事人约定的期限之内,把自己保管的物品返还给寄存人的合同。至于保管合同是否有偿,则是由当事人之间约定的。

比较重要的是我们要介绍一下当事人的义务,首先是寄存人的义务。寄存人主要有两种义务,首先是如果当事人约定了关于保管费的条款,那寄存人就有了支付保管费用的义务。除此之外,如果自己交由他人保管的是贵重物品,那么寄存人是有告知保管人自己寄存的物品是贵重物品的事实。

其次,关于保管人的义务最重要的就是一定要妥善保管好标的物,并且不可以把自己的保管义务让给他人,一定是自己亲自保管的,除此之外,保管人是不可以使用自己保管的物品的,并且要保证在当事人索要保管的物品时将自己的保管的物品以及保管的物品产生的孳息返还给寄存人。

最后,在保管人履行自己的保管义务时,有可能会发第三人向保管人主张权利的情形,这种情形分为两种情况,第一个是如果第三人向当事人主张的权利,是保全和执行之外的,那么保管人应当做的就是及时将自己保管的物品返还给寄存人。如果第三人向保管人主张的权利,是属于提起了诉讼或者是申请了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做的就是及时通知寄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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