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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劳动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一般劳动仲裁的流程如下,第一,申请人递交仲裁申诉书仲裁委员会;第二,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第三,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第四,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第五,调解;第六,调解不成,裁决;第七,不服裁决起诉至法院。
劳动仲裁胜诉关键:不要遗漏证据,不要提交不利证据
提交证据,一般是根据仲裁请求、要证明的事实、要反驳对方的观点、证明对方说谎等方面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来提交的,证据提交并不是越多越好,切记注意,不要不小心提交了对自己不利的证据,让对方抓住把柄,那就麻烦了。我们有很多胜诉案例,就是从对方提交的证据入手突破, 后达到诉讼效果的。
千万不要遗漏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更不要盲目提交对自己不利的证据,那样,反而被对方抓住把柄。
一、用人单位举证
(一)劳动者已举证证明在用人单位处劳动,但用人单位主张劳动关系不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交反证;
(二)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已领取工资的情况举证。包括:工资支付制度、代领工资委托书、银行转账证明、书面告知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原因及数额、二年内的工资支付台账、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提成、奖金、年终奖等计发依据、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文件等;
(三)用人单位延期支付工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系无故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就延期支付工资的原因进行举证;
(四)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并就加班事实完成初步举证责任的,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考勤记录等事实举证;
(五)用人单位减少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应就减少劳动报酬的原因及依据举证;
(六)用人单位应就解除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举证:
(七)用人单位应就各种实际已发生的工伤赔偿支付事实举证;
(八)依法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其他举证责任。
二、劳动者举证
(一)劳动者主张劳动关系成立的应当提交相应的劳动合同或工资领取、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及工作管理等方面的证据材料。包括: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等。
(二)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就存在加班事实承担初步举证责任;
(三)劳动者主张工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或已实际领取的工资数额,劳动者应就其主张的工资标准举证;
(四)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的,应就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的事实举证;
(五)劳动者主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者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立举证;
(六)劳动者主张工伤赔偿的,应就存在因工伤害的事实及工伤认定、伤残等级及鉴定时间、工伤住院治疗起止时间及费用、同意转院治疗的证明及所需交通费和食宿费、应安装康复器具的证明及费用等事实举证;
(七)女职工主张“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权利的,应就存在“三期”的事实、起止时间以及是否存在晚育、难产、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事实举证;
(八)依法应由劳动者承担的其他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