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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区专业劳动纠纷律师公司调岗降薪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处理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10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 |19人看过举报

广州专业劳动纠纷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劳动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近年来,企业的用工成本比例越来越高,公司为了节约用人成本会利用调岗调整薪酬的办法来控制成本。一些公司为了“变相裁员”会利用调岗这手段来迫使员工自动离职。劳动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平衡劳资双方的关系,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双方可以进行调岗调薪。

一、用工单位不能单方变更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29条以及第35条的规定,工作内容和薪酬待遇,都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变更工作内容和薪酬待遇,需要公司与员工双方达成一致方可变更,公司在法律所不允许的情况下单方面作出变更的,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公司与劳动者合法权益平衡保护的原则,调岗调薪要结合公司对员工变更劳动合同的动机、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对劳动者造成的实际影响、公司采取的方式和手段等进行全面的审查,即要求公司符合正当性与合理性,而且必须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变更劳动合同。

对于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需要,或者因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如果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未对劳动者权益造成实质性影响,或者用人单位采取合理的弥补措施,如调整岗位并辅之以相关培训,且薪酬待遇维持原标准或适当提高,或在调整工作地点后提供班车、提供交通补贴等,可以有效消除对劳动者影响的情况下,应当认定用人单位单方调整的正当性与合理性。

如果变更劳动合同给劳动者权益造成重大影响且无法消除,双方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用人单位动机不正当,滥用用工自主权以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辞职的,则应认定用人单位的行为违法。

二、相关案例说明

    旺X食品有限公司诉王X案件。裁判书字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03民终1349号民事判决书。

案件大致案情:旺X集团总部要求旺X食品公司将生产线和人工转入X旺公司,但作为维修工的王X不同意其要求,要求旺X食品公司保留原岗。后来旺X食品工作要求王X接受培训为由,不再对其安排工作并且大幅降低其工资待遇。后来旺X食品工作又通知王X去生产线工作,工作岗位为封箱。王X拒绝,后旺X食品公司以王X不服从工作为由对其进行开除。

  判决结果:旺X公司因就变更劳动合同主体问题与王X无法协商一致后,采用长期“培训”的方式使劳动者无法从事原岗位工作。经审查,培训理由明显缺乏正当性,属于单方对劳动合同的履行进行变更,该做法缺乏法律依据,不具有正当性。在双方劳动争议未解决的情况下,旺X食品公司要求王X工作岗位由设备维修调整为封箱,结合旺X食品公司管理人员的表态,应当认定旺X食品公司的工作安排经超出了合法调岗的界限和范围,不具有正当性与合理性。在王X拒绝到岗的情况下,旺X食品公司以王X不服从工作安排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欠缺合法性及合理性,判决认定旺旺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三、应当办法

    (一)公司应当办法:第一,做好调岗调薪谈话记录,应尽量与员工达成一致。第二,通过合法程序,制定详细的调岗调薪工作制定。第三、联系专业单位法律顾问律师,需求其意见。

  (二)劳动者应当办法:第一,搜集用工单位非法调岗、不合理调到的材料。第二,劳动者证明因非法调岗权益受到实质影响的材料,如通勤时间比原来更近、工资被大幅度减低。第三,联系专业律师保护个人合法权益。

四、关于广东省调岗调薪的相关规定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22.点,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1)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2)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3)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4)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且不具有上款规定的情形,劳动者超过一年未明确提出异议,后又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

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如果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未对劳动者权益造成实质性影响,或者用人单位采取合理的弥补措施,如调整岗位并辅之以相关培训,且薪酬待遇维持原标准或适当提高,或在调整工作地点后提供班车、提供交通补贴等,可以有效消除对劳动者影响的情况下,应当认定用人单位单方调整的正当性与合理性。

补偿一点说明,对于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需要,或者因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两种情况的举证责任在用人方,如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要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即需对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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