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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时候有债务怎么处理?广州离婚夫妻财产债务纠纷律师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09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 |30人看过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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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婚姻家事相关法律知识:

法律知识:

一、离婚的时候有债务怎么处理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如涉及到债务问题,其处理方式将取决于债务的种类及其具体情况。若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则相应的偿还责任应当由夫妻二者共同承担。例如,因夫妻共同生活需求而产生的各类家居用品购买支出以及家庭生活各项开销的负担,以及对子女抚养教育及父母赡养义务的履行等方面所产生的债务皆属于此类范畴。然而,若债务被确定为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个人债务,则该笔债务的偿还责任应由负债人自行承担。举例来说,若夫妻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筹集资金进行商业运营活动,且其所得收益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需,那么由此产生的债务便应视为该方的个人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离婚诉讼中,债务处理取决于债务种类及具体情况。共同债务由夫妻共担,如家居用品购买、生活开销、子女抚养教育及父母赡养等。个人债务则由负债人承担,如未经配偶同意的商业运营且收益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

二、离婚的时候应当如何分割财产

在夫妻离婚时,若双方并未作出任何特殊约定关于其个人婚前财产的归属问题,那么法院会认为这些财产不应纳入夫妻财产分配范畴内。

此外,在夫妻双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共同财产达成意见一致的前提下,他们有权自由支配这部分共同财产;

然而,如果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则需要由当地人民法院依据家庭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照拂子女及保护女性权利的基本原则来进行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夫妻之间如有书面约定,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财产应完全归属各自所有者,则应当按照该约定的内容执行。

同样地,倘若在离婚之时,其中一方由于抚养子女、赡养父母、助力另一半完成工作等方面承担了过多的义务,他们在离婚时有权力要求对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而另一方也应该完成这种补偿的安排。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当离婚发生时,如果有人侵犯了夫妻共有的财产权或者有意伪造债务企图占有另一方的财产,在分配夫妻共有财产的环节中,对于违法者可以进行少分甚至不分的惩罚。

离婚之后,假如另一方发现有关方曾有此类侵害行为,允许他们毫无限制地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同时请求再次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与切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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