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专业劳动纠纷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劳动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诉讼案件企业为什么胜诉难
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持续位于高位,一个重要原因是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2008年以来,《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等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实施效果逐渐显现,劳动者通过法律渠道维权的信心日益增强,更多劳动者倾向于通过仲裁途径维权。
此外,企业对于劳动仲裁案件不重视,甚至不去理会答辩应诉,劳动管理规章不健全不严谨、人事管理干部素质不高等,也使企业用工行为不够规范,直接导致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中企业的胜诉率较低的状况。
答辩状应着重注意以下就部分的书写技巧:
1、 针对事实理由部分进行答辩
对原告诉状中所写的事实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表达意见。如果所诉事实全部不能成立,就全部予以否定;部分不能成立,就部分予以否定。提出符合客观真实的事实来加以证明。就事实部分进行论证,要着重列举出反面的证据来证明原告诉状中所述事实不能成立,并且要求反正确实、充分,不能凭空否认原告诉状中所叙述的事。这里所说的反面证据,一种是直接与原告所提的证据相对抗的证据,另一种是足以否定原告所述事实的证据。
2、 针对法律适用方便进行答辩
事实如果有出入,当然就会引起适用法律上的改变,论证理由自然可以从简,这叫事实胜于雄辩。假如事实没有出入,而申请人对实体法条文理解错误,以致提出不合法要求的,则可据理反驳。在程序方便,如果申请人起诉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没有具备引起诉讼发生和进行的条件,则可就适用程序法方面进行反驳。
3、 明确提出答辩主张
在提出事实、法律方便的答辩之后,引出自己的答辩主张,即对原告诉状中的请求是完全不接受,还是部分不接受,对本案的处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张,请求仲裁庭裁判时予以考虑。
切记在答辩状中主张与本诉请求无关的事项或反请求。
4、答辩状是公司方对员工方的仲裁请求予以回复的书面文件。在书面答辩状时,切记要谨慎。在经过对申请人所提交证据的全盘知悉后再书写,对于不确定的观点,切记不要写入进去。
(注意:答辩书不是必要提交的,可以选择开庭的时候口头答辩)
企业应该如何准备证据
普通民事案件的基本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劳动争议案件中,现行关于劳动争议法律规定,对用人单位分配了较重的举证责任。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将承担不利后果。例如:关于因用人单位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则直接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很多用人单位遇到劳动仲裁案件,认为劳动者是无理取闹或者认定劳动者提交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其仲裁请求,不重视甚至不去开庭应诉,但往往得到的判决结果肯定是不理想的。
1、掌握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证据应当真实:证据真实要求提交的证据是客观存在的,实践中劳动仲裁案件中大量运用的是书证,那么要求必须是原件。例如我们为了证明与员工订立过劳动合同,必须提交员工签字的合同原件,如果原件遗失只有复印件,这个证据的真实性就将受到怀疑。
证据的合法性要求证据的形成和取得应当合法
证据的关联性要求证据与要证明的事实之间存在联系,能够证明该事实,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2、收集证据要全面充分
在明确待证事实的基础上,列举可以证明的材料,依据这个线索收集相应证据。有不少成功案例是委托人觉得是无关紧要的证据成为案件逆转的关键。
3、证据要综合分析
我们要求证据应当全面充分,但也要综合分析并有所取舍。在综合分析所有证据的基础上,我们可能会发现某些证据材料与我们将要证明的事实是矛盾的,或者我们证明的事实有几项,其中一项证据能证明一个事实但又可能引起对另一个待证事实的质疑或矛盾,那么就要综合分析决定是否提交该证据。
专业劳动律师提示:劳动仲裁案件提交证据越多越好吗?
提交证据,一般是根据仲裁请求、要证明的事实、要反驳对方的观点、证明对方说谎等方面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来提交的,证据提交并不是越多越好,切记注意,不要不小心提交了对自己不利的证据,让对方抓住把柄,那就麻烦了。我们有很多胜诉案例,就是从对方提交的证据入手突破, 后达到诉讼效果的。
专业劳动纠纷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哪些领域法律服务?
(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2)集体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合同纠纷、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纠纷;
(3)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
(5)劳动报酬工资加班费纠纷;
(6)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7)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8)竞业禁止纠纷、违约金纠纷;
(9)工伤职业病认定与赔偿纠纷;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仲裁争议;
(11)企业公司劳动合同、劳动纠纷法律顾问律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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