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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业工程纠纷案件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08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 |75人看过举报

广州专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与建筑工程合同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工程纠纷法律知识:

一、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有什么区别

在建设工程过程中,出资款并进行项目监督的企业即为建设单位,而这类企业也被称之为业主单位;而承接项目,负责实施工程任务的企业则称之为施工单位。因此,我们可以将建设单位理解为甲方,即是全权负责投入资金用于修建房屋的主题。此外,建设单位还被广泛地称作项目业主或者主建单位,其主要职责包括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投资策划以及决策执行等工作。换句话说,它们也是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主体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建设单位和业主单位有什么区别

在物业管理行业中,业主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其专业构成上面存在差异性。具体而言,首先,业主单位是指那些由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所组成且具备必要资质的企事业单位,他们通过参与到各种生产活动之中来赚取经济利益;

其次,建设单位则涵盖了从施工队伍到国有建筑公司、设备安装公司以及工程队、市政配套公司乃至集体施工企业等各种类型的组织机构,这些都被视作是广义上的施工单位范畴。

《建筑法》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通常在建设工程中,建设单位被誉为出资方以及项目监督者的角色,被通俗地称之为“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单位”;与此同时,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则被赋予了“施工单位”这样的名字。在这个过程中,建设单位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负责资金的筹集和房屋的建造,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项目业主”或者“主建单位”。他们的职责范围涵盖了投资策划、决策执行等多个方面,因此,他们无疑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主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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