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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遇到劳动仲裁如何应诉答辩广州专业劳动纠纷律师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07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 |78人看过举报

广州专业劳动纠纷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劳动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一、企业答辩状技巧:

很多公司收到材料后,对答辩状的书写感到十分困难,不知要写什么,怎样写。有时答辩状写的文不符题,没有针对性,使法院无法正确判断事实争执的焦点和答辩人的主要意见。有时要一顿乱写,反而在答辩状中陈述了一些对自己不利的观点。

答辩状是公司方对员工方的仲裁请求予以回复的书面文件。在书面答辩状时,切记要谨慎。在经过对申请人所提交证据的全盘知悉后再书写,对于不确定的观点,切记不要写入进去。

1、答辩状要有针对性

答辩是针对仲裁或诉讼请求而为,要针对申请人或原告提出的请求逐一反驳。仲裁或诉讼请求的核心是事实和法律。答辩状要针对其提出的事实逐一反驳,并与证据相印证。

2、答辩状要全面

答辩状既要反驳其事实依据,也要反驳其法律依据;对事实要逐一反驳,对其提出的法律依据如果存在错误应当逐一指出。


二、在法治社会的今天,大家已经逐步形成一个共识,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关系,人情在官司的输赢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小。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同样如此。那么对于劳动仲裁案件,公司方如何举证,举哪些证据呢?

  结合目前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用人单位对下列证据承担举证责任,如不能举证的,则要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1、用人单位应当就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用人单位单方面行动或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法律和规章依据、决定的程序、决定文件的通知送达、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等必要事项负举证责任。
  2、用人单位应当就法律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履行的积极义务承担举证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类:
  (1)人力资源招聘公告以及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的相关证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2)《职工名册》(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考勤记录、工作量记录;
  (4)劳务派遣协议书、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证明文件
  (5)按月支付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的证明文件、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支付证明文件、为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的证明文件、代扣代缴证明文件;
  (6)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的证明文件;
  (7)劳动者过错责任认定文件、劳动者考核文件、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不符合录用标准的证明等等;
  (8)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的证据。用人单位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的证据;
  (9)解除劳动合同事先通知工会、听取工会意见的证据,裁员程序履行适当的文件;
  (10)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卫生物品发放记录、安全防护措施的考核记录以及女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管理记录、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的文件;
  (11)其他与劳动争议事项相关由用人单位掌管的相关法律文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后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举证证明以下事项:
  (1)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企业岗位职责制度及考核制度已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2)规章制度的内容已经公示或者告知了劳动者;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4)事先将理由通知了工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研究了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并充分听取了工会的意见;
  (5)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6)用人单位依法发放了经济补偿金。
  如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结束后才正式通知劳动者试工期间不合格的,应当按照上述要求举证。如果属于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则用人单位举证事项主要为:
  (1)录用条件的内容及已经向劳动者明示的举证,如证明招录公告、劳动者签署的岗位说明书或劳动合同关于录用条件和职责标准方面约定的内容;
  (2)涉及依据相关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依法履行了《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讨论、协商确定并公示或告知的义务方面的证据;
  (3)被试用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
  (4)已经在试用期内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包括证据)告知劳动者的证据;
  (5)单方面解除合同应当依法向工会履行程序方面的证据。




专业劳动纠纷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哪些领域法律服务?

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2、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

3、集体劳动合同纠纷;

4、劳务派遣纠纷、非全日劳动合同纠纷

5、工资、加班工资、计件工资、补贴、津贴、提成、奖金等劳动报酬纠纷;

6、调岗、调薪、变动工作地点纠纷;

7、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纠纷,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代通知金纠纷;

8、除名、开除、辞退、辞职、离职纠纷;

9、竞业禁止纠纷、违约金纠纷、服务期纠纷;

10、企业与技术人员知识产权、保密纠纷;

11、因单位未缴或少缴社保等所引发的劳动纠纷;

12、职业病、工伤劳动争议;

13、劳动合同、劳动人事制度、劳动人事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修改法律服务;

14、劳动人事法律培训;

15、担任用人单位劳动人事法律顾问;

16、企业与劳动人事相关的律师法律服务。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收费严格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广州市司法局及律师协会规定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收费,公开、透明、合理,欢迎有需要的人士,来电咨询或预约来访面谈,一定给予您最真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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