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志南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广东

招志南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 服务时间:00:00-23:59

  • 执业律所: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5918794024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广州白云区劳动纠纷律师劳动合同工资辞退赔偿会怎么判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07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 |85人看过举报

广州专业劳动纠纷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劳动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案例:
田归农2015年6月1日入职广州某信息科技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运营总监,负责公司人事、行政、运营等工作。工资每月实际发放5000元。
2015年11月19日,因与公司产生矛盾,田归农离职。
田归农于2015年11月23日向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2015年6月1日至离职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60000元。
劳动仲裁委于2016年2月3日作出仲裁裁决:公司支付田归农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1月19日期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3218.39元。
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公司主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事宜由田归农负责管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田归农。
公司主张由田归农自行安排与自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劳动合同相对性原则,该主张不能成立。
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与被告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公司应支付田归农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1月19日期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3218.39元(计算:5000元×4个月+3218.39元)。
【公司上诉】
公司不服,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
广州中院另查明,田归农在申请仲裁时确认其入职公司的工作职责是全面负责管理公司,包括人事、行政、运营等工作。公司在一审提交了《员工离职申请表》、《辞职申请》等证据,拟证实田归农的工作职责包括负责管理人事,上述证据中田归农以分管领导的身份就相关人员的辞职、离职签署了审批意见。
【二审判决】
广州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田归农申请仲裁时的陈述以及公司提交的《员工离职申请表》等证据,足以证实田归农的工作职责包括了人事管理。
作为工作职责包括了人事管理的副总经理兼运营总监,田归农不仅有义务提醒和督促公司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有义务向公司提出要求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其不能证明要求公司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则属于没有履行工作职责的失职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劳动者因自己的失职行为或不作为反而可以获取更大的利益,明显有违公平公正的一般法律精神,其诉求不应予以支持。
本案中田归农不能证明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主要过错在于公司而不是自己的失职,这种情况下其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依据不足,故本院对公司的该项上诉请求予以支持。
中院判决公司无需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3218.39元。
【申请再审】
田归农认为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向广东高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二审判决,判令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3218.39元。
【高院裁定】
广东高院经审查认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根据员工离职申请表及双方陈述等,田归农在公司的工作职责包括人事管理。田归农有义务提醒、督促公司依法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当然包括其自己本人。
现田归农主张公司应向其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但其不能证明其已要求公司与自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属于没有履行工作职责。田归农若因此获得利益,明显有失公平,故二审法院对其该主张不予支持正确,并无不当,一审法院对此认定有误,二审法院予以纠正正确,本院予以确认。
再审结果:驳回田归农的再审申请。
案号: (2017)粤民申7569号


法律延伸:

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有什么区别

(一)、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支付的法律依据不同。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赔偿金的支付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也就是说,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但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适用步骤不同。

适用经济补偿金时,用人单位可以直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适用赔偿金时,可能会面临或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赔偿金两种法律后果。很多用人单位宁愿支付赔偿金,也不希望恢复劳动关系。

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只有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在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应对其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理由提供充分的证据,不能提供充分证据的,应认定为解除、终止合同不当,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

(三)、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合法性不同。

支付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情形包括: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过错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依法终止。

支付经济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的一种惩罚。

需要强调的是,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无权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即属于违法解除,就需要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在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即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四)、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的标准不同。

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标准是有联系的。即:赔偿金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专业劳动纠纷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哪些领域法律服务?

1、没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

2、单位不缴少缴社保等引发的劳动争议;

3、变更、续签、履行劳动合同纠纷等引发的经济补偿金争议;

4、解除劳动合同辞职、辞退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双倍)、代通知金纠纷;

5、因劳动报酬、加班费、工资、节假日补偿等引发的劳动争议;

6、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7、集体劳动合同纠纷、劳务派遣纠纷、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纠纷;

8、竞业禁止纠纷、违约金纠纷、服务期纠纷、补偿金纠纷;

9、工伤职业病纠纷;

10、其他劳动仲裁诉讼案件律师法律服务;

11、为公司企业制定建立劳动人事相关制度。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5918794024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5735389

  • 昨日访问量

    10059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招志南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