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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如何认定广州专业刑事律师亲人故意伤害罪进了看守所能取保候审吗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07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 |82人看过举报

广州专业刑事辩护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温馨提示: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刑事相关法律知识:

故意伤害罪如何认定?

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故意伤害罪呢?


(一)行为人已满十二岁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其中将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从十四周岁下调至十二周岁,进一步扩大了本罪犯罪的主体范围。

据此,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肢体暴力、武器攻击等行为,直接使他人身体健康受到损害。故意伤害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实际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需要为法律所不允许,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基于被害人同意的伤害行为,如果是为了达到危害社会的目的,这种同意不能排除伤害行为的非法性。

第二,伤害的行为对象只能是他人身体。他人的身体不包括假肢、假发与假牙,但是已经成为身体组成部分的人工骨、镶入的牙齿是身体的一部分。故意伤害自己身体的,一般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自伤行为侵犯了国家或社会法益,触犯刑法规范时,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第三,伤害行为必须是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即损害他人身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正常功能。只有相当程度的出血、疼痛、器官缺陷、精神失常等具体的伤害事实出现,生理机能部分或者全部丧失,人的身体健康状况被不良改变的情况下,才可能成立本罪。


(三)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伤害的故意

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构成要件是故意,具体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在直接故意的情况下,行为人对于自己行为可能或者必然造成的伤害结果有清楚的认识;在间接故意的情况下,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给他人造成伤害,但是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并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不能事先认识到造成的是重伤还是轻伤以及具体的伤害情况。

成立故意伤害罪不要求行为人对伤害的具体程度有认识,只要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轻伤以上的伤害结果,并且希望、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满足故意伤害罪的主观要件。因此,实践中在判断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故意时,应当考虑案件起因、发展过程、时空环境、作案手段、作案工具、打击部位、打击频次、打击力度、双方人数、被告人与被害人的体质、体能差异等多种因素,立足于行为时社会一般人的认识能力和水平,结合该行为通常情况下会不会致人伤害的常识进行综合判断。如果该行为通常会造成非轻微伤的伤害结果,则应认定行为人存在伤害的故意。


(四)被害人因受到故意伤害而遭受损害

伤害结果是对被害人身体健康造成的实际损害,在刑事实务中就结果的严重程度,分为轻微伤、轻伤、重伤三种形态,而只有轻伤和重伤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轻微伤不构成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所谓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关于“重伤”的定义和范围,结合《刑法》第95条的规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在实践中,损伤程度的评定应当由鉴定人依据关于重伤、轻伤的鉴定标准依法进行。


(五)损害的程度严重

损害程度的严重性要根据被害人的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被害人因故意伤害受到较严重的损害,包括轻伤、重伤和致人死亡,则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注意的是司法鉴定领域的损伤程度与社会公众观念中的伤情是不同的概念,普通人眼中的“伤情很重”经过司法鉴定有可能只构成轻伤或者轻微伤。其中“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属于严重损害,构成故意伤害罪。


家人被抓进看守所怎么办?

一、解情况才能更好地帮助亲友。向办案机关了解是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通常其家属或所在单位会在24小时内收到公安机关的通知。此时要问清,是行政拘留、司法拘留,还是刑事拘留。


二、如何才能联系到被羁押的亲友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直至法院判决前,家属一般不能与其见面的。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接收委托后可以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与其通信,您不妨考虑委托律师与之见面,以缓解心中的忧虑。

光一个律师会见,区别大了,水分也大了。往往在看守所门口驻扎着许多律师事务所办公室或者类似地下工厂的小门面,这些律师以跑量为主,笔者曾亲眼目睹此处律师一个下午会见了五个当事人,平均一个用时十五分钟,笔者和其交谈,其表示其只是去转达家属的话,简单说说法律规定甚至有些律师什么都不会说。当然,其价格也相当的实惠,但是对于案件的辩护效果来说,可以说作用为零。专业的刑事律师在会见的阶段是下足功夫的,律师的第一次会见非常重要,律师首次会见至少得明确这么几个问题:一是嫌疑人是否同意你做律师?如果同意,则在空白委托书上签字确认。二是核实案发过程及嫌疑人是否自愿认罪?如果不认罪,应详细记录不认罪的事实和理由。三是嫌疑人是否存在从轻、减轻量刑情节?特别是自首、立功和从犯等。四是侦查机关是否存在违法侦查行为。五是嫌疑人是否存在前科劣迹。六是告知嫌疑人侦查阶段的权利和义务并安抚情绪。特别是嫌疑人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如必须看清笔录再签字,可以提出修改不一致的笔录内容等。关键让其明白,面对侦查人员心里不要发怵,该供述的应如实供述、不该承担的可以理直气壮地解释清楚。七是为嫌疑人解答涉案罪名的法律咨询。如律师可以告知嫌疑人如果定罪该罪名的量刑幅度、此罪和彼罪的区分和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等。八是核实嫌疑人在看守所的生活状态。九是询问嫌疑人有什么和家里交代。十是可以告知律师的初步辩护方向和接下来的辩护行动。 主要是给当事人树立信心,达成与律师之间的初步信任。


三、把握好取保候审的时间节点

接下来就要向办案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了,相似的案件、同样的材料,为何有些能够成功,有些却失败了,很大程度是申请的时机不对。那么何时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为佳?

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与司法实践,这里面会有两个取保候审的关键时间节点,一个是公安在向检察院提交批准逮捕前,也就是30天内,这里是需要律师通过到会见嫌疑人了解案情,根据办案经验评估案件,判断案件焦点问题,在办案人员所侦查到的事实与证据中找争议点,比如有无犯罪、罪名、涉案金额以及获利金额的定性等等,要抓住一些被忽略的漏洞来跟办案人员据理力争的沟通。第二点就是在检察院批准逮捕前的这7天之内,对于有争议的案子,要极力的想尽办法跟检察官沟通不予逮捕,除了提交书面材料法律意见外,还需要律师不断的说服检察官,才有可能争取下来!



刑事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1、侦查阶段担任辩护人(包括但不限于: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向侦查机关了解罪名与案情、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申请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辩护意见、代理申诉、控告)。

2、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包括但不限于: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查阅、复制、摘抄本案的证据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调查取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辩护意见)。

3、一审阶段担任辩护人(包括但不限于: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查阅、复制、摘抄本案的证据材料、会见被告人、调查取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制作阅卷笔录、质证意见、举证提纲、辩护意见、出席法庭辩护、收取判决书、会见被告人确定是否上诉、代书上诉状)。

4、二审阶段担任辩护人(包括但不限于: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查阅、复制、摘抄本案的证据材料、会见上诉人、调查取证、提出开庭审请、提出书面辩护意见、出席法庭辩护、收取裁判文书)。

5、担任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包括但不限于: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查阅、复制、摘抄本案的证据材料、调查取证、提出代理意见、出席法庭、收取判决书、确定是否申请检察院提出抗诉、代书申请抗诉书)。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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