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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人邮寄毒品被抓关在看守所怎么定罪?广州运输毒品罪刑事辩护律师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09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 |7人看过举报

广州专业刑事辩护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温馨提示: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刑事相关法律知识:

邮寄毒品行为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以运输毒品罪定罪处罚;由于其邮寄毒品的行为被及时发现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对于被告人非法持有的毒品,无证据证明该毒品是用于贩卖还是自己吸食,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

被告人:李*平,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光平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被告人李光平于1997年6月12日中午,在北京邮电局驻新世纪饭店邮电所内,采取全球特快专递方式向浙江省杭州市的陈某邮寄海洛因6克,被发现举报。当日下午,李光平在其租住的新世纪饭店2112房间内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当场又从李光平身上搜查出海洛因、31.41克,李光平称该毒品系从广州购得。现毒品已全部收缴。

上述事实,有证人金某某、赵某某、陈某的证言,北京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检验报告、毒品、收缴清单,物证照片,北京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经过证明证实,、被告人李*平亦供认不讳。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平邮寄海洛因6克及非法持有海洛因31.41克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邮寄物品,是邮政部门根据投邮人的要求将其投邮物品从甲地移往乙地、而开展的一项业务。邮政部门用交通工具运输,使投邮物品实现从甲地到乙地的空间位移。因此,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12月20日在《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①第二条中,把邮寄毒品规定为运输毒品罪中的一种犯罪方法。《刑法》于1997年3月14日修订,同年10月1日起施行。李光平被指控的行为发生在修订后的刑法施行前,依照修订后刑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应当按照修订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只有在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时,适用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邮寄或者非法持有海洛因,无论在修订前或者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都被认为是犯罪行为。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前的《关于禁毒的决定》中,处刑比修订后刑法重。现在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经施行,对本案应当适用。李光平邮寄毒品海洛因,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关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由于其邮寄毒品的行为被及时发现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照《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李*平明知是毒品海洛因拒不交出仍非法持有,且无证据证明该毒品是用于贩卖还是自己吸食,其持有毒品的数量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李*平一人犯两罪,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据此,海淀区人民法院于1997年11月6日判决:

被告人李*平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限刑满释放后二年内交纳)。

第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平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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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延伸:

当家属收到“拘留通知书”或者得知亲属关在看守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自身经济状况以及对案件结果的期望。决定是否委托律师。可以先委托律师看守所会见一次,判断后期可能的后果;

光一个律师会见,区别大了,水分也大了。往往在看守所门口驻扎着许多律师事务所办公室或者类似地下工厂的小门面,这些律师以跑量为主,笔者曾亲眼目睹此处律师一个下午会见了五个当事人,平均一个用时十五分钟,笔者和其交谈,其表示其只是去转达家属的话,简单说说法律规定甚至有些律师什么都不会说。当然,其价格也相当的实惠,但是对于案件的辩护效果来说,可以说作用为零。专业的刑事律师在会见的阶段是下足功夫的,律师的第一次会见非常重要,律师首次会见至少得明确这么几个问题:一是嫌疑人是否同意你做律师?如果同意,则在空白委托书上签字确认。二是核实案发过程及嫌疑人是否自愿认罪?如果不认罪,应详细记录不认罪的事实和理由。三是嫌疑人是否存在从轻、减轻量刑情节?特别是自首、立功和从犯等。四是侦查机关是否存在违法侦查行为。五是嫌疑人是否存在前科劣迹。六是告知嫌疑人侦查阶段的权利和义务并安抚情绪。特别是嫌疑人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如必须看清笔录再签字,可以提出修改不一致的笔录内容等。关键让其明白,面对侦查人员心里不要发怵,该供述的应如实供述、不该承担的可以理直气壮地解释清楚。七是为嫌疑人解答涉案罪名的法律咨询。如律师可以告知嫌疑人如果定罪该罪名的量刑幅度、此罪和彼罪的区分和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等。八是核实嫌疑人在看守所的生活状态。九是询问嫌疑人有什么和家里交代。十是可以告知律师的初步辩护方向和接下来的辩护行动。 主要是给当事人树立信心,达成与律师之间的初步信任。



刑事案件中,律师在三个阶段的工作各有不同早一分介入多一分把握:
一、侦查阶段(公安局)律师的工作
1
、与侦查机关联系;
2
、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等;
3
、申请取保候审;
4
、代为申诉和控告;

5、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
二、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律师的工作
1
、到检察院查阅案卷材料;
2
、会见犯罪嫌疑人
3
、调查取证或申请检察院调查取证;
4
、向检察院提交辩护意见;

5、羁押必要性审查;

6、取保候审。
三、审判阶段(法院)律师的工作
1
、到法院查阅案卷材料;
2
、会见被告人(此时犯罪嫌疑人已改称为被告人);
3
、调查取证或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
4
、选择辩护策略(从轻、罪轻、缓刑、无罪);
5
、出庭准备;
6
、参与法庭审理,为被告人辩护;

7、代表被告人提起上诉、检察院抗诉二审。

四、死刑复核阶段: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证据,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或不应核准死刑的辩护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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