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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业律师工程款结算过程法律风险如何解决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06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 |64人看过举报

广州专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与建筑工程合同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工程纠纷法律知识:

工程款结算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及防范提示

10.施工资料不完整甚至缺失,施工结算不规范、不及时

【防范提示】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资料的收集和管理,最好由专人来负责收集和保管,做到事事留痕,有据可查。工程完工后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价款的结算手续,相关资料及时归档。若发包人怠于结算,承包人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发包人送达规范且完整的工程结算文件,适时发出加快结算催告函,保证发包人收悉相关结算文件并注重证据收集和保存。同时及时推进工程验收,并以书面方式及时确认验收时间。若协商无果应善用司法途径解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或依据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11.商业承兑汇票无法兑付

【防范提示】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双方没有约定商票支付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若建设单位提出以商票支付工程款的,施工单位有权拒绝。若施工单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以商票支付工程进度款,应当审核承兑人的资信状况和支付能力,评估对方到期兑付的风险,避免承兑汇票到期不能及时承兑。在承兑人丧失商业信誉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拒绝接受商票,或者要求建设单位、第三人提供担保,同时书面约定无法承兑仍保有按基础法律关系主张工程款的权利及相应违约责任,以此来确保商票可以承兑或者可以通过其它方式收回工程款。若商票到期无法承兑,持票人应依据票据法相关规定在提示付款期限内提示承兑,并保留无法承兑或拒付的证据,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追索权。

12.拖延验收建设工程

【防范提示】

承包人在工程完工且具备验收条件时,即应主动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并做好相关验收准备工作。如是因为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无法竣工验收,承包人应当及时发出催告函进行交涉并保留相关证据。如果发包人未经验收擅自使用建设工程产生推定工程质量合格的法律效果,但如果在发包人擅自使用前就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也已经要求承包人修理,但承包人拒绝修理的,发包人使用后仍可向承包人主张权利。此外,承包人对发包人提出的验收质量问题应及时整改,并保存有关整改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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