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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劳动争议律师用人单位遇到劳动仲裁案件怎么办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06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 |67人看过举报

广州专业劳动纠纷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劳动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公司应积极应对劳动仲裁与诉讼,不要轻视

目前实践中,用人单位在劳动仲裁案件败诉率高,单位对仲裁案件不重视也是一个根本原因。

甚至有些公司认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会主持公道,根本不去应诉。

这种做法是十分不可取的

被告怠于行使诉讼权利,不应诉、不答辩、不提供证据,视为放弃对原告提供证据的抗辩权。如原告提供的上述证据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且能够形成证据链,法院将采信原告提供的证据。


劳动争议仲裁是否不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不是的。虽然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仍然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但考虑到双方的举证能力和对于证据的控制等因素,法律规定作为一方主体的用人单位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承担了更多、更大的举证责任。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三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十四条 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按照本规则第十三条规定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的,仲裁庭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本条款有着极强的现实意义,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审理的情况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据,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所以建议用人单位被员工申请劳动仲裁的,用人单位可以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向仲裁机构答辩,并且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没有侵权。

目前实践中,企业在劳动仲裁案件败诉率高,单位对仲裁案件不重视也是一个根本原因。很多用人单位企业遇到劳动仲裁案件,认为劳动者是无理取闹或者认定劳动者提交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其仲裁请求,不重视甚至不去开庭应诉,但往往得到的判决结果肯定是不理想的。


劳动仲裁胜诉关键:不要遗漏证据,不要提交不利证据

劳动仲裁胜诉的关键在于, 当事人的主张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撑,尤其是涉及到解除劳动合同、加班费发放、工资奖金提成计算方式等。 提交的证据材料不足,将直接影响到仲裁的结果。所以,应当逐一审核、列明证据清单,千万不要遗漏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更不要盲目提交对自己不利的证据,那样,反而被对方抓住把柄。



专业劳动纠纷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哪些领域法律服务?

1、确认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2、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产生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代通知金争议;3、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产生的争议;4、加班费、劳动报酬、奖金提成产生的争议;5、请求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6工伤职业病产生的争议;7、未缴纳保险产生的争议;8、带薪年休假争议;9、违约金及竞业限制争议;10、职工档案及离职证明争议;11、女职工生育期间待遇纠纷;12、单位违法解雇的纠纷;13、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纠纷;14、变更劳动合同纠纷;15、企业改制引发的纠纷;16、因劳务派遣引发的劳动纠纷;17、其他相关的劳动争议。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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