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专业劳动纠纷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劳动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
用人单位应对以下事实或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如下:
1.有关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或管理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或管理的,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2.劳动者已初步举证,但用人单位主张劳动关系不成立
劳动者已举证证明在用人单位处工作,但用人单位主张劳动关系不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反证。
3.劳动者的入职时间、工作年限
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的入职时间及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举证。
4.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
用人单位主张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就签订事实举证。
5.劳动者已领取劳动报酬的情况
用人单位应当就劳动者已领取工资等报酬的情况举证。
6.两年的劳动报酬支付情况
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申请仲裁之日前两年内的工资(包括加班工资)等劳动报酬的支付情况举证。
7.延期支付劳动报酬的原因
用人单位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等报酬,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系无故拖欠的,用人单位应就延期支付工资等报酬的原因举证。
8.减少劳动报酬的原因及依据
用人单位减少劳动者工资等报酬的,应就减少工资等报酬的原因及依据举证。
9.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和理由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的,应就解除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举证。
10.劳动者严重违纪的事实,规章制度有效的相关事实
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应就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事实以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度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事实举证。
11.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情况
用人单位应就已支付劳动者实际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及赔偿等事实举证。
12.社保缴交记录
用人单位主张已为劳动者办理或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就社会保险缴交记录举证。
13.已休年休假、已付年休假工资的情况
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已休年休假或已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的事实举证。
14.工资支付、社保缴费、入职登记、考勤记录等
用人单位应就其招用的劳动者的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入职时填写的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聘记录资料;劳动者的考勤记录等举证。
15.裁判机关认定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
案件经审理,裁判机关认定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其他情形。
关于答辩的问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活动中,被申请人有答辩的权力。仲裁申请受理后,被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仲裁机构提交答辩状,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中规定,被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仲裁机构递交答辩,如果不递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仲裁机构的仲裁活动程序。是否提交答辩状由被申请人决定,笔者认为,不递交答辩状是一种权宜之计,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让对方不知道你的答辩策略。
企业答辩状技巧:
1、答辩状要有针对性
答辩是针对仲裁或诉讼请求而为,要针对申请人或原告提出的请求逐一反驳。仲裁或诉讼请求的核心是事实和法律。答辩状要针对其提出的事实逐一反驳,并与证据相印证。
2、答辩状要全面
答辩状既要反驳其事实依据,也要反驳其法律依据;对事实要逐一反驳,对其提出的法律依据如果存在错误应当逐一指出。
特别注意:(1)答辩书提交的时间比较灵活,如果来不及提交可以暂时不提交,开庭再提交或者选择不提交。(2)答辩书中对申请人仲裁请求逐项答复,陈述意见,事实、理由,注意避免对部分不利事实自认。
在劳动仲裁阶段,公司还可以提起反申请。具体操作就是,被申请人在劳动仲裁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可以是员工违纪的证据,也可以是员工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证据或其他法律层面足以要求对方承担责任的证据,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仲裁委可以将反申请和申请合并审理。
当然了,反申请不是想提就能提,是有条件的,特别要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是被申请人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申请;
2、必须是在答辩期满前提起,否则就要另行申请仲裁了;
3、必须提交劳动仲裁反申请书,写明反申请人、被反申请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并写明反申请的具体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4、反申请不属于应当受理的,仲裁委员会会出具不予受理申请书,告知另行申请仲裁。
专业劳动纠纷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哪些领域法律服务?
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2、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
3、集体劳动合同纠纷;
4、劳务派遣纠纷、非全日劳动合同纠纷
5、工资、加班工资、计件工资、补贴、津贴、提成、奖金等劳动报酬纠纷;
6、调岗、调薪、变动工作地点纠纷;
7、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纠纷,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代通知金纠纷;
8、除名、开除、辞退、辞职、离职纠纷;
9、竞业禁止纠纷、违约金纠纷、服务期纠纷;
10、企业与技术人员知识产权、保密纠纷;
11、因单位未缴或少缴社保等所引发的劳动纠纷;
12、职业病、工伤劳动争议;
13、劳动合同、劳动人事制度、劳动人事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修改法律服务;
14、劳动人事法律培训;
15、担任用人单位劳动人事法律顾问;
16、企业与劳动人事相关的律师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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